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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723MA6E2WQW6J | 建设单位法人:许奂宇 |
| 黎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县**街道**路42号 |
| **县独木河清定桥至**河汇合口段河道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县 |
| 经度:107.16917,107.1609 纬度: 26.50733,26.5319 | ****机关:黔南****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11 |
| 黔南环审〔2024〕1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703.75 |
| 12 | 运营单位名称:**** |
| ****2723MA6E2WQW6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2723MA6E2WQW6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6HFG6M7R | 竣工时间:2025-06-1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shows/48/163.html |
| 本工程位于**县盘江镇,工程主要建设任务为防洪治理,兼顾改善河道生态,提高人居环境,同时采用疏浚河道、**堤防及护岸加固方案综合治理河道,综合治理河长3.228km(其中:干流3.178km,支流0.05km)。该工程防洪标准为保护盘江镇区取20年一遇洪水标准,保护村寨取10年一遇洪水标准,工程建成后沿河两岸农田抗洪能力可提高至3~5年。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的规定,工程等别Ⅳ等。永久水工建筑物级别的主要建筑物4级,次要建筑物5级。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位于**县盘江镇,工程主要建设任务为防洪治理,兼顾改善河道生态,提高人居环境,同时采用疏浚河道、**堤防及护岸加固方案综合治理河道,综合治理河长3.228km(其中:干流3.178km,支流0.05km)。该工程防洪标准为保护盘江镇区取20年一遇洪水标准,保护村寨取10年一遇洪水标准,工程建成后沿河两岸农田抗洪能力可提高至3~5年。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的规定,工程等别Ⅳ等。永久水工建筑物级别的主要建筑物4级,次要建筑物5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综合治理河长3.228km(其中:干流3.178km,支流0.05km),河段清淤疏浚长度3.178km。 | 实际建设情况:综合治理河长3.228km(其中:干流3.178km,支流0.05km),河段清淤疏浚长度3.178k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基础开挖、围堰填筑、围堰拆除、基础开挖回填、主体工程施工、地貌及生态恢复;河道淤泥、自然干化、填埋 | 实际建设情况:基础开挖、围堰填筑、围堰拆除、基础开挖回填、主体工程施工、地貌及生态恢复;河道淤泥、自然干化、填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施工时应尽量收集保存建设中永久占地、临时用地所占用耕地的表层熟土,施工结束后及时覆盖熟土,为减免施工对施工区植被的影响,工程设计中应结**保措施,尽量减少影响面积,在施工完成后尽早进行植被恢复,并选用原有植被类型。2.施工结束后,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都要及时修整,恢复原貌,对相应地带绿化覆土和植草绿化后,要对绿化措施布设抚育管理措施。3.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对开挖面裸露地表采取绿化措施,以恢复自然景观,减少水土流失,应尽量塑造近自然水域形态和亲水岸线,尽量避免采取完全硬化措施。对由于项目建设使生态环境受到的不可避免或暂时性的影响,应通过选择合适的植物种类改善介质或利用物理化学方法改良介质等生态恢复的技术对生态环境予以恢复。4.加强宣传。加强施工人员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教育,使他们在施工期间注意保护野生动物,不乱砍滥伐树木,维持现有生境,不捕猎鸟兽,禁止捕鱼,做到文明施工。5.施工前期对占地类型为水田、旱地区域进行表土剥离,采用机械结合人工的方式进行表土剥离,剥离表土运至临时堆放场进行堆场,后期用于绿化用土。为防止水土流失隐患发生,对表土临时堆放处实施临时防护措施,采取临时拦挡、临时苫盖等措施。1.施工期严格落实围堰导流措施,禁止阻断水流;2.根据防洪堤建设特点,选择符**生生态保护的低影响工艺,禁止爆破施工,采用人工+机械相结合的低扰动施工工艺。3.施工采取自上而下工序,并且分段施工;4.严格控制工期,减少工期**造成项目河道内水生态长时间受到干扰;5.选择符合环保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维护良好的机械运行工况,禁止存在漏油或受油类污染的机械设施进入河道;6.避开鱼类繁殖期;7.提前对施工区域内的鱼类等水生动物进行驱赶,将其驱赶至周边相邻的水域内生活,防止在清理淤泥的过程中造成更多的水生动物死亡;8.本工程施工期间落实鱼类救护,对于围堰滞留鱼类和施工作业受到伤害的鱼类委托渔业部门或专家指导,实施鱼类暂养和放生措施;9.本工程施工结束后重**生生态系统,应该特别关注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和完整性。根据各种水生生物之间捕食关系,建设完整而复杂的生物网,从最低营养级的浮游藻类和水生植物,到营养级别较高的肉食性鱼类都应合理安排;10.加强项目完工后对河流环境的管理工作。两岸废水及生活垃圾不得排入河道,以防止危害水生生物和造成水体污染;11.施工结束后为了更好地保护河道的水生环境,加速受损生态系统的重建,可在施工结束后往河道内投放藻类、泥鳅、鱼虾等当地常见的各种水生生物。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房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农肥; 基坑废水:静置、沉淀后回用; 围堰废水:静置、沉淀后回用; 混凝土拌和设备冲洗废水:设移动式铁槽,静置沉淀,沉淀时间达到6h后的上清液回用于生产及施工场地抑尘使用,不外排。 清淤底泥废水:临时沥干场四周设置排水沟,并设置挡雨棚,对场地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在临时沥干场位置最低处设置沉淀池,收集淤泥沥出的废水,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前先进行表土剥离,并进行临时堆存,表土临时堆放处实施临时防护措施,采取临时拦挡、临时苫盖等措施。将留存的表土作为后期绿化覆土土源。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设置警示牌,控制车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在22:00时~次日6:00时施工,在中午12:00~14:30禁止进行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加强施工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加强与敏感点村寨和个人的沟通;对于离沿线施工场地较近的居民点,设置移动隔声屏障。选择先进、低尘施工工艺;施工区洒水抑尘;细颗粒材料及底泥运输采用密封罐车,装卸、堆放中应防止物料流散;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运输车辆在沿途运输时盖上笘布、防止遗落和风吹起尘。在施工区、敏感目标分布区域控制车速;加强施工区两侧绿化;对施工人员发放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工具;加强与敏感点人群的沟通,施工前应在敏感点张贴公示,争取获得其谅解;在淤泥运输过程中要按照指定路线运输,并对运输车辆进行密闭,同时对临时淤泥干化场设置围挡并定期喷洒除臭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需严格进行分类收集,并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弃土石方及时外运至弃渣场处置;建筑垃圾部分具有回收利用价值,要求对其进行回收利用处理,无利用价值的弃渣统一外运至弃渣场处置;清淤底泥运至项目设置的临时干化场进行干化处理后用于后期绿化复垦。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m2),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地减缓了因项目实施给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后植被的恢复,项目沿线的生态环境得到良好的改善,水土流失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控制。本项目经采取措施后对调查范围内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施工期污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基坑废水、河道清淤围堰废水、清淤底泥废水)。 1)施工废水 ①基坑废水:分段施工,对开挖基础及时回填,避免基坑积水泄入下游河道,防洪堤上坡面修建临时截水沟、开挖基坑临时苫盖,防洪堤施工下坡面边界设置临时拦挡措施,防洪堤内积水静置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②河道清淤围堰废水:经下游围堰处开挖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④清淤底泥废水:河道清淤产生的淤泥采取放在河道裸露区域,淤底泥废水中的悬浮物经过土壤吸附后,自然渗透进入治理河流中(清淤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经过鹅卵石及沙土过滤后,可有效拦截悬浮物。本项目施工期未设单独的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为当地村民,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村民家中的旱厕熟化处理后用作农肥。工程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废气及清淤恶臭,主要来源于土石方开挖与回填、物料装卸、车辆运输、河道清淤疏浚泄洪及柴油发电机发电等过程。 施工扬尘采用先进的低尘施工工艺,从源头控制施工扬尘产生量;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运输土方和建筑材料采用封闭运输,车辆不应装载过满,避免在运输途中振动洒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用地区域及时覆土绿化。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使用合格燃料,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积极维修保养;及时清运淤泥,喷洒除臭剂。施工作业时优先选用先进低噪声施工工艺,针对邻近居民区域,通过限制施工时段、主动与敏感点居民沟通等方式降低影响,同时严控施工车辆鸣笛等。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清淤底泥、弃渣及危险废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弃土石方外运至**县综合弃土场处置;清淤底泥运至干化处理后运至弃渣场。 |
| 临时淤泥干化场设计中,原环评提出沿河道边坡设置2个淤泥临时堆存场地,临时沥干场四周设置排水沟,并设置挡雨棚,对场地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在临时沥干场位置最低处设置沉淀池,收集淤泥沥出的废水,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实际利用导流后裸露的河滩进行临时干化,淤泥淋滤水经河床下鹅卵石及沙土等过滤后排入治理河道;根据原环评混凝土拌合设备冲洗废水设2套移动式铁槽(0.2m3/d),向移动式铁槽投加酸性物质(例如柠檬酸),充分搅拌反应后,静置沉淀,沉淀时间达到6h后的上清液回用于生产及施工场地抑尘使用,不外排。根据咨询施工单位,混凝土拌合设备未在河道治理范围内清洗,未产生设备冲洗废水;原环评提出施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于施工营地内危废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营地危废暂存间(2m2)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实际施工现场未产生危险废物,未设置施工营地内危废间,施工期间器械统一在盘江镇进行设备检修、维修、更换机油等;原环评提出干化后的淤泥用于绿化复垦,根据咨询施工单位,实际施工过程干化后的淤泥外运至弃渣场。声环境措施防护中,原环评提出对于离沿线施工场地较近的居民点,设置移动声屏障,实际未设置移动声屏障,通过合理施工、限制施工时段及与敏感点居民沟通等措施进行噪声防护。其余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修建堤防长度4802m,**M7.5浆砌石+生态袋护坡防洪堤(其中左岸**M7.5浆砌石+生态袋护坡防洪堤2410m,右岸**M7.5浆砌石+生态袋护坡防洪堤2392m)。 | 实际建设情况:治理长度3.228km,**M7.5浆砌石+生态袋护坡堤防型式4.482km,**M7.5浆砌石+空心砖护坡0.420km,清淤3.178km。 |
| K1+285-K1+398、右岸K1+686-K1+694、右岸K2+375-K2+398、右岸K2+460-K2+520及左岸K2+107-K2+323由生态袋护坡变为空心砖护坡,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调整,生态袋护坡面积减少,增加了空心砖护坡,实际修建堤防长度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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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 | 无 | 已建设 | 无需检测 |
| 1 | 水炮设施、除臭剂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 | 已建设 | 已检测 |
| 1 | 按照规定时间施工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已实施 | 已检测 |
| 1 | 本工程施工期不涉及地下水开采利用,施工期产生的废污水数量少、污染物简单,并且本区域主要属于地下水补给地表水,废污水妥善处置,基本不影响地下水体。 | 本工程防洪堤的修建能够减少两岸面源污染随洪水进入河道;本工程河道清淤,清除了独木河的内部污染源,大幅度降低了清淤中有机污染物的析出,有效降低了独木河的水污染负荷,独木河水质将呈现改善趋势,进而改善地表水补给地下水带来的水质影响。 |
| 1 |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需严格进行分类收集,并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弃土石方及时外运至弃渣场处置;建筑垃圾部分具有回收利用价值,要求对其进行回收利用处理,无利用价值的弃渣统一外运至弃渣场处置;清淤底泥运至项目设置的临时干化场进行干化处理后用于后期绿化复垦。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m2),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项目实际干化后的淤泥外运至弃渣场未用作绿化复垦;项目未设置危废暂存间。其余措施与环评一致。项目前期剥离的表土用于后期绿化是足够的,故淤泥外运至弃渣场;施工期间器械统一在盘江镇进行设备检修、维修、更换机油等,项目现场不产生危险废物,因此未设置危废暂存间;项目产生固体废物有效处置率100%,未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 1 | 陆生植被防治措施为控制占地范围及施工边界,禁止越界线施工,及时进行土石弃渣处理和植被恢复,尽量减少占地;对施工场地内可以保留的高大乔木采取围挡保护措施。陆生动物防治措施为对临时施工用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禁止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水生生态防治措施为控制施工边界,禁止越界线施工,施工时按设置的施工导流措施进行施工建设。 | 陆生植被防治措施为控制占地范围及施工边界,禁止越界线施工,及时进行土石弃渣处理和植被恢复,尽量减少占地;对施工场地内可以保留的高大乔木采取围挡保护措施。陆生动物防治措施为对临时施工用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禁止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水生生态防治措施为控制施工边界,禁止越界线施工,施工时按设置的施工导流措施进行施工建设。 |
| 1 | 施工期环境风险主要是周边环境水域污染风险,施工时段避开洪水期;加强对弃渣的管理;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查,不得在河道范围内进行加油保养等易导致油类泄漏的活动,使漏油风险降到最低,危废间做好三防措施,并配备吸油毡等应急风险防范措施 | 已落实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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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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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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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生植被防治措施为控制占地范围及施工边界,禁止越界线施工,及时进行土石弃渣处理和植被恢复,尽量减少占地;对施工场地内可以保留的高大乔木采取围挡保护措施。陆生动物防治措施为对临时施工用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禁止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水生生态防治措施为控制施工边界,禁止越界线施工,施工时按设置的施工导流措施进行施工建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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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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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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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