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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的《关于****220****电站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鄂电司宜供发展〔2025〕10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县用电负荷增长需求,消除**变五级电网风险,同意建设****220****电站扩建工程(项目代码:****),项目业主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一)变电工程
扩建**220****电站主变1×18万千伏安。
(二)其他工程
1. 系统二次方案。维持现有220千伏、110千伏出线保护方案、变电站综合自动化方案、光纤通信方案不变;新增远动信息送**省调、备调,**地调、备调和集控站。
2. 无功方案。本期配置容性无功补偿装置1×(2×1)万千乏,感性无功2×(1×1)万千乏。
四、项目总投资3569万元,项目资金****银行贷款,建设周期一年。
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方式对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等进行公开招标,请严格按照核准意见开展招标工作。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批复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期间请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配合投资主管部门强化项目建设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建成后,请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八、项目自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