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经科局:
报送的《关于核准建设****汽轮机组技改综合工程的请示》(宜高经科发〔2025〕30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省发改委2012年8月29日核准**安能生物质发电项目(鄂发改审批〔2012〕160号),建设内容为:一期建设两台2×75t/h生物质锅炉配两台15MW抽凝机组,二期建设一台等级秸秆锅炉配一台6MW背压机组。为有效提升汽轮机组效率,同意实施汽轮机组技改综合工程(项目代码:****),项目业主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区(宜****园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将已建成一期项目中的1台15MW 抽凝机组拆除,改建为6MW背压机组,并新增300GJ储能设施(包括2台200m3卧式蓄热罐及1台500m3无压储热水箱)。同步改造给排水、电气、热控、土建等辅助工程。改造后项目规模为:2×75t/h生物质锅炉,配套6MW背压机组和15MW 抽凝机组。
四、工程总投资178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总工期9个月。
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方式对设计、监理进行邀请招标;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等进行公开招标,请**高新区经科局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核准意见开展招标工作。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单位协助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批复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期间,请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配合投资主管部门强化项目建设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建成后,请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八、项目自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