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宜****公司:
报来《****改革局关于对宜****公司年产7000吨含磷系列及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远发改〔2025〕83号)收悉(项目代码:****)。该项目由****委员会备案,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5000吨亚磷酸二乙酯和年产500吨甲基环戊烯醇酮2条生产线,二期建设年产1500吨对甲苯磺酰氧甲基膦酸二乙酯项目生产。主要产品为亚磷酸二乙酯、甲基环戊烯醇酮、对甲苯磺酰氧甲基亚磷酸二乙酯。主要设备有TO炉、制冷机组、空压制氮装置、蒸汽锅炉、泵类设备、釜设备和变压器等,建成后形成年产5000吨亚磷酸二乙脂、500吨甲基环戊烯醇酮和1500吨对甲苯磺酰氧甲基膦酸二乙脂的生产能力。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5〕2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8年3月全部投产达产后,年碳排放总量2922.91吨,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2282.88吨标煤(等价值为3235.13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523.5万千瓦时、生物质3075吨、柴油70吨,年耗新水85675吨。
二、该项目对**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开工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发改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发改局应**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发改局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