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医院核****中心院区医技楼二楼西侧,许可使用核素99mTc进行放射诊断,许可使用99mTc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85×108Bq,年最大操作量为6.66×1012Bq,并许可使用核素131I进行甲状腺测定(不涉及甲亢治疗),许可使用131I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11×109Bq,年最大操作量为3.99×1012Bq,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295×109Bq,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由于场所建设时间较早,在场所布局、分区管理及人流、物流通道等方面与现行标准存在一定差距,且场所内的Ecam型ECT设备故障导致扫描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因此医院拟将该场所实施退役,退役后将该工作场所开放为无限制工作场所使用。同时于本次拟退役核医学工作场所东侧**一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本项目退役完成后将场所内的通风橱等搬至新场所内继续使用,无法继续使用的ECT设备等进行报废处理,拟**场所目前正在设计阶段,待设计方案确定后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 本项目拟退役核医学工作场所的表面污染为β放射性物质,由于本项目为核医学科退役项目,因此核医学工作场所内设备和物品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取GB18871-2002中表B11所列设备类控制水平的五十分之一作为场所内相关物品和设备的β表面污染解控水平,即控制区为0.8Bq/cm2,监督区为0.08Bq/cm2。参考省内同类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β表面污染控制水平按照0.8Bq/cm2进行控制。 本项目拟退役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停运前主要的污染源项主要为核医学科工作场所运行时产生的放射性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本项目拟退役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已停运,同时根据现场勘察,场所内已无剩余的放射性药物,99mTc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衰变至解控水平后已按照医疗废物处置,131I放射性固体废物仍暂存在衰变箱中,暂存量较小,约0.2kg,根据本次现状检测可知,放射性固体废物表面辐射剂量率已处于本底水平,β表面污染已小于0.8Bq/cm2,待暂存衰变时间超过180天后可按照医疗废物处置,停用前场所的放射性废水中的总β已满足排放限值要求,衰变池底泥中的总β已满足99mTc清洁解控水平,场所下风向区域土壤中总β已处于本底水平。核医学科停运至今,已无放射性废气产生。 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运行期间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于衰变箱内衰变,其中99mTc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30天以上,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本底水平,β表面污染低于0.8Bq/cm2后已按照医疗废物处置,131I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于衰变箱中,暂存衰变时间未满180天,待暂存衰变180天,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本底水平,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后按照医疗废物处置。衰变池底泥封存在衰变池内,自2025年9月9日起至今,封存时间已超过30天,根据本次检测结果可知,衰变池底泥中的总β为1575.1Bq/kg,满足99mTc的清洁解控水平(1E+02Bq/g),可按照医疗废物处置。 退役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如拆除的衰变池、排水管道、排风管道及场所内拟清理的物品及设备等,如存在放射性污染,采取封存衰变等措施,最终使其表面污染水平符合解控要求,作为医疗废物处置。
三、 1.退役方案 医院制定的退役方案从安全保障、指挥调度、操作过程、防护措施等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针对本项目切实可行,防护措施合理有效,满足辐射环境管理要求。 2.三废处理 场所停用前产生的99mTc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于衰变箱内,衰变至清洁解控水平后,已作为医疗废物处理,131I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于衰变箱内,暂存衰变时间未满180天,根据本次现状检测可知,放射性固体废物表面辐射剂量率已处于本底水平,β表面污染已小于0.8Bq/cm2,待暂存衰变时间超过180天后可按照医疗废物处置;衰变池内的含99mTc放射性废水中的总β已低于排放限值10Bq/L,****处理站进一步处理;衰变池底泥与放射性废水一同衰变,衰变时间已超过30天,根据现状检测结果可知,衰变池底泥中总β已低于99mTc豁免活度浓度,可作为医疗废物处置。退役期间和退役后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和放射性废气。 退役实施过程中,对相关设施/物品进行拆除和残留物清除前,都由核医学科工作人员使用便携式检测仪进行检测,满足要求后,才开始拆除和清理残留物,确保退役实施过程中处于无污染状态。如果存在监测结果异常,采取封存衰变或擦拭去污等措施,最终使其表面污染水平符合清洁解控要求,作为普通物品继续使用或处置。如果采取封存衰变,则是收集有异常的设施储存于核医学科衰变箱内,暂存一段时间符合清洁解控水平后办理解控。 3.人员剂量 本次退役过程不会对退役工作人员造成附加剂量,退役工作人员在退役过程中所受剂量低于本次评价提出的工作人员在退役过程中所受剂量约束值1mSv。公众成员受照剂量低于本次评价提出的公众成员在退役过程中所受剂量约束值0.05mSv。退役后对在该场所内活动的公众成员造成的年有效剂量和集体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任何公众成员一年内所受的有效剂量预计为10μSv量级或更小;集体有效剂量不大于1人﹒Sv。 10.1.4 辐射安全管理 针对本次退役项目,医院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有效防止人员受到外照射伤害,医院建立有相关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小组,其管理措施满足法规要求。 综合结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退役项目,在落实各项辐射防护措施后,退役过程中和退役后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的影响较小,满足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辐射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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