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分类: | 土地 | ||
| 发布机构: | ****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6-01-12 | ||
| 标题: | ****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樊征预公告〔2026〕1号) | ||||
| 文号: | 樊征预公告〔2026〕1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2026-01-12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建设局**分局 |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办事处韩洼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本****办事处韩洼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330公顷,拟征收土地地块位于中航大道以东,大李沟以北,共1个地块。
二、拟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航天三路**工程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办事处韩洼社区**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办事处****社区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本次征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拟征****办事处、社区、居民小组,****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cn/。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