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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医药机构、广大参保群众: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维护基**全,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医保服务协议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解****医院、****诊所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现予以公示。
一、解除协议机构名单
(一)机构名称:****医院
机构地址:****办事处****酒店4-1号
(二)机构名称:****诊所
机构地址:**市**区蜀门北路二段**壹号391号
自解除协议日期起,机构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医疗保障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二、公示时间
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三、受理方式
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0839-****540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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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