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宏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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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理局****审批局)关于对******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1月 12日至 2026年01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公司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区埔北路98号D2栋北侧6层601单元

建设单位

******公司

项目概况

******公司迁扩建项目租赁**市**区云埔街道埔北路98号D2栋北侧6层601单元(南方美谷)建设,主要从事植物提取及加工生产,年产植物提取液252吨,研发300批次(0.3吨),开展抽样检测2700次。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

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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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粉碎过筛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配制、灌装工序产生的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恶臭污染物)及抽样检测产生的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其中TVOC、非甲烷总烃应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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