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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9日,****环境局对《瓶装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日期为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88-****976传真:0888-****976
通讯地址:**省**市古****社区东岳巷2号
邮编:674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瓶装水生产项目 | 丽环审〔2026〕1-1号 | 202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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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
丽环审【2026】1-1号 关于瓶装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