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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5-****0505****中心)/****2950
通讯地址:**市**区方州路809号
邮编:2115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 1 | 关于非无菌医用辅材塑料管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宁环(六)建〔2026〕1号 | 2026-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