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07日 |
| 标 题:****审批局关于**-**-**公路(**至**段) Ⅵ标段鱼良河临时钢便桥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实施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灵审批涉农〔2026〕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7日 |
****公司:
我局于2026年1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在**-**-**公路(**至**段)Ⅵ标段鱼良河临时钢便桥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的申请(项目代码:****)。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路(**至**段)Ⅵ标段鱼良河临时钢便桥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实施方案》的结论和审查意见,原则同意项目实施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出具《**-**-**公路(**至**段)Ⅵ标段鱼良河临时钢便桥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实施方案审查同意书》(见附件)。
附件:**-**-**公路(**至**段)Ⅵ标段鱼良河临时钢便桥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实施方案审查同意书
****审批局
2026年1月7日
附件
****审批局关于**-**-**公路
(**至**段)Ⅵ标段鱼良河临时钢便桥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实施方案
审查同意书
根据《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基本同意**-**-**公路(**至**段)Ⅵ标段鱼良河临时钢便桥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实施方案。主要核定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公司玉浦高速公路第**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项目名称:**-**-**公路(**至**段)Ⅵ标段鱼良河临时钢便桥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实施方案。
(三)项目实施地点:**市**县武利镇竹子角村东南侧0.1km处。
(四)项目实施内容:拟建设鱼良河钢便桥,钢便桥全长48m,宽度5m,共一联,跨度4×12m,基础结构为φ630*10mm的钢管柱。
(五)项目主要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主要控制点 | X | Y |
| 起点 | ****392.08275 | 628077.018 |
| 终点 | ****420.7348 | 628132.2485 |
二、防洪要求
本项目桥址所在河段为乡村河段,,所在河段现状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本次钢便桥用于主体桥梁施工期运输通道,主体桥梁建设完成后拆除,桥梁使用期跨越三个汛期,防洪标准采用5年一遇标准,施工期洪水采用施工期5年一遇洪水。
三、防治与补救措施
便桥通过填土建设便桥引道进行衔接,对岸坡进行防护。便桥采用履带吊“钓鱼法”施工,岸坡上不布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靠近护岸的钻孔桩施工方法采用对护岸影响较小的方法做好对岸坡的防护。同时,便桥建设、使用、拆除期间,严格按照《玉浦高速公路第Ⅵ标钢便桥施工方案》开展施工建设及日常维护,开展水、声、大气等环境保护,水面漂浮物及垃圾清理,水土保持以及钢便桥拆除后的岸坡、桩孔修复,遇历史最大洪水及时拆除桥梁,****小组并编制防汛抢险预案,安排专人开展防汛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实施方案审查同意书》所核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如有变更****行政审批局**水利局,在征得同意后方可施工。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时应重新办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工程建设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工程竣工验收时,****审批局及县水利局参加。
(四)施工期要密切注意和加强对河道水情情及提防稳定的观测,做好防汛预案,如遇突发大洪水应及时才去有效的预防措施。施工安排好施工时间,尽量避开汛期洪水期,及时清理施工场地遗留的废弃物,避免对防洪造成不利影响。
(五)便桥拆除后边坡应符合岸线边坡要求,便桥拆除后对岸坡造成破坏的,应修复达标或恢复原状。
(六)本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逾期未使用,本决定书自行失效。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审批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