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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发展中心:
你单位《关于给予**县2024年第****水库库区基金项目建议书重新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2025年10月28日以“隆发改〔2025〕77号”文件同意批复《2024年****水库库区基金(第一批)项目建议书》,现因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变更,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同意建设**县2024年第****水库库区基金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革步乡央索村、天生桥镇科沙村、桠杈镇生基湾村。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革步乡央索村央索屯生产道路硬化工程:道路加铺200mm厚C30混凝土面层9900m2,培土路肩2200m2,喇叭口2处,项目碑1块;
2.天生****基地项目:**停车场2处776m2、舞台1处219m2、文化长廊1处315m2、凉亭1处98m2及附属设施工程等;
3.桠杈镇生基湾村生产道路硬化工程:**道路硬化1.88km,挖土方7279m3,挖石方1560m3,利用土方填筑1560m3,10cm厚碎石垫层7730m2,18cm厚水泥混凝土面层6790m2,28cm培土路肩940m2,错车道6个,φ0.8m圆管涵5个,弯道加宽1处,项目碑1块。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449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第****水库库区基金。
六、废止《关于2024年****水库库区基金(第一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隆发改〔2025〕77号)。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并进一步增强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水平,防止再次出现变更调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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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