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兴宾区集中式餐具清洗消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兴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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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区集中式餐具清洗消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153号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2日
****关于**区集中式餐具清洗消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12-12 10:00

**市**区农****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区集中式餐具清洗消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市**区良江镇桥贵村,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11′38.643″,北纬23°40′58.439″。项目拟建设1座餐****中心,为**区****餐厅、酒店等社会餐饮机构提供餐具消毒服务,总占地面积8060.02㎡,**厂房2000㎡。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购置不锈钢碗、筷勺、周转箱、包装机等共4条全自动生产线设备,二期购置陶瓷碗、包装机等共2条全自动生产线设备。建成后,预计一期每天可清洗消毒不锈钢碗10万只,二期每天可清洗消毒不锈钢碗15万只、陶瓷碗0.5万套。

项目总投资1034.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2.7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11.86%。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旱地、果园地及工业用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不占用基本农田、国家公益林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采取洒水、封闭围挡、覆盖防尘网、密闭盖缝、车轮冲洗等措施抑尘,使用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确保施工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设备清洗或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中。项目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人为噪声、选用新型的低噪声机械设备、管控移动噪声源路过周边敏感点时禁鸣且限速行驶,确保施工期四周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建筑垃圾收集分类,可利****回收站,不可利用的部分运送至市政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不随处倾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挖方填土应尽量平衡,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是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锅炉废气、待洗餐具产****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燃烧生物质颗粒锅炉产生的废气采用引风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建设单位应将食物残渣统一收集密闭暂存,暂存点定期清洁、消毒、喷洒除臭剂并日产日清,避免产生异味。项目无组织厂界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汇集后****处理站处理,处理水质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龙洞河。建设单位应依《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通用工序》(HJ1120-2020)落实建设“格栅+调节池+A/O+MBR+消毒”废水污染治理工艺设施。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为生产设备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该采用做好设备保养、润滑部件,尽量完善设备的减震措施,确保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食物残渣、破损餐具、废油脂、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材料、生物质锅炉炉渣及除尘灰、生活垃圾。食物残渣经专用密封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破损餐具统一收集后暂存在专用垃圾桶内,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油脂单独收集后****公司,作为工业油脂原料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在污泥池自然风干,定期清理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物质锅炉炉渣及除尘灰由人工定期清理,提供给周边农户作为肥料使用。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公司回收利用。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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