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倍得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水泥砂浆6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宁夏-银川-永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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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年产水泥砂浆6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6〕3号
时间:2026-01-12

******公司:

你公司委托******公司编制的《******公司年产水泥砂浆6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园区望远片区,租用**嘉****公司院内3号厂房。项目主要购置提升机、成品搅拌料仓和输送机等设备,设置2条水泥砂浆生产线,计划年产6万吨水泥砂浆。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12.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等。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包装粉尘、搅拌粉尘和筒仓粉尘。投料、包装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粉尘经搅拌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筒仓粉尘经各自的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投料、包装粉尘、搅拌粉尘和筒仓粉尘排放均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表2和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永******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双轴无重力混合机、提升机和超声波包装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低噪音设备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收尘灰、废布袋、废包装袋)和危险废物(废油机油桶、废机油)。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布袋统一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8m2),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8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一)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应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三)按照《****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四)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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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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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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