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委托******公司编制的《******公司年产水泥砂浆6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园区望远片区,租用**嘉****公司院内3号厂房。项目主要购置提升机、成品搅拌料仓和输送机等设备,设置2条水泥砂浆生产线,计划年产6万吨水泥砂浆。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12.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等。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包装粉尘、搅拌粉尘和筒仓粉尘。投料、包装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粉尘经搅拌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筒仓粉尘经各自的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投料、包装粉尘、搅拌粉尘和筒仓粉尘排放均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表2和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永******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双轴无重力混合机、提升机和超声波包装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低噪音设备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收尘灰、废布袋、废包装袋)和危险废物(废油机油桶、废机油)。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布袋统一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8m2),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8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一)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应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三)按照《****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四)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2026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