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简介:本****饭店消防维保服务项目。维保单位应根据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省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
2.项目地点:**市五四路130****饭店
3.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99000元(含税)。
二、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
1.采购要求
(1) 投****应急管理厅、****总队要求的线上操作流程(详见《**省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操作手册》)开展消防系统服务,并遵守采购人的管理制度,与采购人密切协调配合,完成每次的消防系统服务工作。
(2) 每两周一次对承担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并向采购人出具《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结果联络单》。
(3)每月一次对承担消防系统服务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例行检查,服务完成后于“**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下载带二维码的服务报告(首次/月检/季检/年检)盖章后提交给采购人。
(4) 接到采购人设备故障通知后,投标人在24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进行处理,遇重大紧急故障时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5)关于故障设备的更换及修理:
a. 故障设备处于保修期或其他需由设备或产品的供应商承担维修义务的情形,且故障设备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则由采购人负责设备采购(采购人也可以委托投标人采购)、更换或修理。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与生产厂家协商解决,设施维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负责系统服务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b. 故障设备影响系统正常工作,则由采购人负责设备采购(采购人也可以委托投标人采购)、更换,投标人负责设备质量检测。设备更换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确认正常后责纳入维护范围。
(6)故障排除后,应由采购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故障处理记录由投标人存档备查。
(7)对采购人存在消防隐患的地方提出整改建议,整改费用另计。
(8) 投标人应每年为采购人提供一次免费培训消控室系统操作人员的服务。培训内容为:正常的操作原理、正常操作程序以及故障识别和必要的应急措施等。
(9) 有责任和义务配合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检查的相关工作。
(10)全面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
(11)采购人在遇到消防部门检查时,采购人需提前一天通知投标人安排技术员,到采购人现场配合采购人接受消防部门检查。
2.其他要求
(1)若因投标人原因或投标人维保工作失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或造成上级检查不合格,投标人应承担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损失,采购人有权追偿损失并解除合同。如投标人拒绝承担责任,采购人有权从投标人维保款中扣除、拒绝支付维保款及终止合同。
(2)成交人未履行合同约定,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及拒绝支付合同款项。
(3)在采购人保证提供实施服务条件的前提下,投标人提供服务时,应严格遵守采购人有关的规章制度。
(4)在维护工程施工过程与维保服务中如因成交人原因导致采购人设备损毁的,成交人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和刑事责任。
(5)成交人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事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行业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如因成交人原因导致采购人秘密泄露、人员受到伤害、财产与设备遭受重大或巨大损失,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罚成交人维保费及收取相应的赔偿金,此举若不足以偿付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还有权利依法向成交人追偿损失。
(6)成交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完成维护工作,如维护质量无法达到采购人的要求,造成采购人重大事故的,除了支付违约金(合同总额的1%)之外还应赔偿采购人相应的事故损失。
(7)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成交人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3.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由于自然灾害及双方共同承认的人为不可抗拒因素而影响合同执行时,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合同履行期作相应的**,由双方协商采取补救措施。
三、投标单位及报名材料要求
1.投标人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且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
2.投标人在**省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完成注册且消防维保检测服务能力达到四星级水平。注:需提供**省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https://jsfw.****.cn:9090)星级评价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出具承诺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承诺函)。
4.现场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投标单位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报价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报价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报名资料递交
1、资格审查及现场答疑
即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止(5个工作日),为现场答疑及资格审核时间,应选者可在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00)向我店咨询相关问题,并提交相关资质材料,过期不予办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我公司将对报名材料予以核实,对证照不合规、提供资料不实者将拒绝参选。
五、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 1.投标报价 |
10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投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100。 |
| 2.维保方案 |
2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维保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维保人员进场方案、技术装备配备、消防设施维保流程、应****小组进行评分:(内容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满分20分,少一个内容或内容与项目实际不符的扣5分,扣完为止。) |
| 3.业绩 |
20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2020年01月01日以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由投标人完成或正在进行中的高层公共建筑体消防维保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3分;有在****酒店类消防维保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5分,满分20分。 注:投标人需同时提供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标书代写 |
| 4.消防维保项目负责人 |
5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累计≥3年(持有有效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批准日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满3年及以上)的基础上;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得4分;具有防火安全操作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得1分,满分5分。须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当月)前6个月任一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此评分项与其他评分项中提供的人员不得重复。标书代写 |
| 5.消防维保技术负责人 |
15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消防维保项目技术负责人,工作经验累计≥3年(持有的有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批准日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满3年及以上)的得10分;具有电气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防火安全操作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得2分;具有应急救援员证的得1分。须提供上述相关证书复印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满分15分。此评分项与其他评分项中提供的人员不得重复。标书代写 |
| 6.消防维保人员 |
2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2名消防维保人员,工作经验累计≥3年(持有的有效四级/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的批准日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满3年及以上)的得15分;具有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每一人得1分;具有防火安全操作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每一人得1分,具有应急救援员证的每一人得0.5分,满分20分。须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当月)前6个月任一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此评分项与其他评分项中提供的人员不得重复。标书代写 |
| 7.综合 |
10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满分10分。投标人应提供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承诺(格式自拟)证书通过**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ex.****.cn)可查询,否则不得分。 |
| 合计: |
100分 |
|
2、参选
符合条件者于2026年1月16日上午9:00-9:15提交参选材料,地点:闽江饭店15楼会议室,过时不接收材料。
3.****公司进行评选;(如最终得分有同分,优先考****公司)
4.结果公布时间:2026年1月19日下午17时00,如遇特殊情况,顺延;
六、签订合同
1.中选者必须在三天内与我店签订合同协议书,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我店有权按照评选的结果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书,第一中选者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2.投选文件一概不退。
3.投选人投选表示接受本公告所有条款。
4.合同范本附后(附件1)
七、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饭店”微信公****饭店****公司办公楼三楼公示栏、****饭店****公司后区公示栏同步发布。
八、本次比选的各项条款解****饭店****公司。
九、本次****饭店****纪检委员黄希敏负责。
十、联系人:王一熹联系电话:139****2907、林建忠联系电话:139****3934
****饭店****公司
2026年1月8日
附件1:
****饭店****公司
消防系统服务合同
服务等级: A类A级服务
甲方单位: ****饭店****公司
乙方单位:
****饭店****公司消防系统服务合同
甲方(采购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供应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及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 消防系统服务,为确保甲方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 序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 )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 服务类型:维保√ 检测¨
2.2 服务名称: ****饭店消防设施系统服务
2.3 建筑物类别: 酒店
2.4 服务地点: **市五四路130号
2.3 建筑总面积: 31000 ㎡,总层数: 17 ,地上 17 层,地下 / 层;建筑高度: 62 m;
2.4 单体建筑面积: 31000 ㎡总层数: 17 ,地上 17 层,地下 / 层;建筑高度: 62 m;
2.5 服务面积: 31000 ㎡,位于建筑 1-17 层,其中地上 17 层,地下 / 层;
2.6 服务范围:
√消防供配电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供水设施;
√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防排烟系统;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广播系统; √消防专用电话; √防火分隔设施;
√消防电梯; □细水雾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灭火器;
√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2.7 服务等级: A类A级
服务等级说明:A类,建筑消防整体服务:指建筑整体面积范围内的消防设备设施系统服务,以建筑面积计算服务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消防设施。适用于建筑楼盘、写字楼、商场、展览城、医院等所有建筑体系。
A级服务:两周巡查、月单项检查、年联动检查。
检查依据:****总队2019年12月2日印发的《**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管理规定(试行)》及《**省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操作手册》。
2.8 入场检查:
乙方在接受消防设施系统服务委托且收到甲方第一笔系统服务费后7个工作日内进场,对甲方原有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提交进场检查报告。经乙方检查后发现的不合格消防设施,甲方应委托乙方或第三方进行修复。整改完善后方可进入正常系统服务阶段,若甲方未及时安排修复问题,存在问题的消防设施暂不列入乙方承担的服务范围内。
以下情况视为不合格设施情况:
a.已损坏的消防设施;
b.已发生故障且未修复的消防设施;
c.不符合消防要求或未通过消防验收的设施;
d.未通过消防整改验收的设施。
第三条服务周期
3.1 系统服务期限: 年( 个月)
3.2 自 2026 年 02 月 01 日起至 2029 年 01 月 31 日止。
3.3 如乙方是首次中标,第一年为试用考核期,自 2026 年 02 月 01 日起至 2027 年 01 月 31 日止。考核期内如乙方未能达到甲方服务标准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四条服务费用
4.1 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的消防设施系统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 整)。若维护期内,甲方有新增大楼纳入维护范围,按照现有本合同单价折算增项服务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期限、数额
5.1 付款方式:甲方可自****银行转账方式汇至乙方指定账户。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方式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向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账户进行转账;擅自向服务人员支付系统服务费)
5.2 付款期限及数额:
系统服务费按六次分期支付。首次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系统服务费 元;第二次付款:维保服务第十二个月时5个工作日内支付系统服务费 元;第三次付款:维保服务满十二个月时5个工作日内支付系统服务费 元;第四次付款:维保服务第二十四个月时5个工作日内支付系统服务费 元;第五次付款:维保服务满二十四个月时5个工作日内支付系统服务费 元;第六次付款:维保服务第三十六个月时5个工作日内支付系统服务费 元。
5.3 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收据
第六条 甲方责任
6.1 甲方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a.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b.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
c.消防工程竣工相关资料;
d.原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建筑消防系统平面图。
6.2 消防系统服务合同签订时,甲方应保证原有的消防设施完好,各系统设备均可正常使用。
6.3 甲方消防值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并遵照执行。
6.4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相关工作,提供服务过程所需的人字梯等工具,为乙方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发现故障及时通知乙方。
6.5 甲方应按照相关消防的规定将设备调至自动状态,确保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设备的设在手动状态。
6.6 本合同服务内容不包括服务员驻点,若甲方临时要求乙方配合驻点值班,需要另外收取费用,收费标准为300元/每人/每天。
6.7 甲方消防安全管理及技术人员需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不得无故关闭消防设备,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并及时通知乙方修复。
6.8 服务期限内,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因故需乙方更换或维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关维修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消防系统服务过程中故障设备的维修工作,承担因不配合维修所造成的消防事故责任。
6.9 甲方或其商户在乙方系统服务期间如需进行装修改造的,应在图纸前期设计阶段邀请乙方介入沟通与审核,以确保后期装修施工范围的消防安全;如甲方或其商****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因第三方无法全面了解本项目消防各个系统运行情况,造成现场施工不当,导致产生相应的消防安全问题,乙方概不承担相关责任。
6.10 如甲方虚报维保面积,乙方进场后核实的维保面积比合同面积多,甲方需按照合同单价增补合同款(以实际面积为准)
6.11 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对乙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包括经营决策、经营方针、发展规划、投资决策意向、运营模式、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营销策略等。
6.12 甲方承诺严格保守乙方重大业务统计指标、核心技术、等商业秘密,在合同期内及终止或解除合同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6.13 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单位对项目消防设施系统进行维护,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6.14 甲方收到乙方服务人员发送的月检报告二维码,应在三日内点击确认,若甲方未确认,乙方有权不予出具纸质报告。
第七条 乙方责任
7.1 每两周一次对承担系统服务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并向甲方出具《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结果联络单》。
7.2 乙方服务工作****应急管理厅、****总队要求的线上操作流程(详见《**省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操作手册》开展消防系统服务,并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与甲方密切协调配合,完成每次的消防系统服务工作。
7.3 每月一次对承担消防系统服务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例行检查,服务完成后于“**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下载带二维码的服务报告(首次/月检/季检/年检)盖章后提交给甲方。
7.4 接到甲方设备故障通知后,乙方在24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进行处理,遇重大紧急故障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7.5 关于故障设备的更换及修理:
a. 故障设备处于保修期或其他需由设备或产品的供应商承担维修义务的情形,且故障设备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则由甲方负责设备采购(甲方也可以委托乙方采购)、更换或修理。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与生产厂家协商解决,设施维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负责系统服务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b. 故障设备影响系统正常工作,则由甲方负责设备采购(甲方也可以委托乙方采购)、更换,乙方负责设备质量检测。设备更换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确认正常后纳入维护范围。
7.6 故障排除后,应由甲方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故障处理记录由乙方存档备查。
7.7 对甲方存在消防隐患的情况应及时告知,若甲方委托乙方整改,整改费用另计;若乙方已如实告知隐患存在问题,甲方****政府主管部门处罚,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7.8 乙方应每年为甲方提供一次免费培训消控室系统操作人员的服务。培训内容为:正常的操作原理、正常操作程序以及故障识别和必要的应急措施等。
7.9 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检查的相关工作。
7.10 全面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
7.11 甲方在遇到消防部门检查时,甲方需提前 一天通知乙方安排技术员,到甲方现场配合甲方接受消防部门检查。
7.12 乙方仅针对验收合格后的现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公司维保范围。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对甲方的消防设施系统必须认真开展服务,若不按以上相关条款执行,经甲方书面警告2次后乙方仍未改正,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2 乙方发现甲方消防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提供方案,若甲方拒绝落实,服务过程中因此出现的事故,甲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8.3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按当期应付服务款的0.1%支付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应付服务款的20%。
8.4 甲方未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按当期应付服务款的0.1%支付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应付服务款的20%。
8.5 甲方逾期付款达7日,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暂停对甲方消防设施系统服务工作。甲方逾期付款超过7日,自第8日起至甲方付款前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问题与乙方无关,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待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乙方恢复对甲方的消防系统服务工作,服务期限顺延。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合同附件及有关文件不得为合同以外之他人泄露及公开发表或引用。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罢工、战争、暴乱、动乱、流行及传染性疾病等社会异常事件,征收、****政府行为,法律政策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以及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机关证明以后,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1.1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下述载明的地址、收件人、邮箱号、传真号发出。一旦交付至收件方指定的地址或按该地址以挂号邮件、特快专递寄给收件方或按收件方指定的传真号码、邮箱号发送给收件方,应被视为已经向收件**式送达、交付或做出通知,而且:
(1)若采用专人递送方式,应被视为于交付时已被收到;
(2)若采用邮寄方式,应被视为于投寄日后第3个营业日已被收到(包括但不限于退件、拒收,如实际签收时间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在快递单上载明快递物的内容即为一方邮寄内容;
(3)若采用传真方式,应被视为于传输完毕时已被收到。
(4)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应被视为到达对方系统时已被收到。
甲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 电子邮箱:
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 电子邮箱:
11.2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按原地址信息进行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11.3双方确认上述地址作为司法送达的地址,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法院或仲裁机构可向上述地址进行送达。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12.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
(2)向 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1本合同自 生效。
13.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 。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