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县2025-020地块,位于福星大道以北,要庄村以东,地块四至范围为:**要庄村土地,南至福星大道,北临要庄村土地,西至**省****公司。调查地块面积11569.40㎡(约17.35亩),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114.168838°,纬度:34.402120°。
二、经查阅《**县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5)可知,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途****广场用地。******局核实信息可知,地块拟规划用途为二****广场用地。
三、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耕地,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 不涉及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倾倒、填埋。地块一直为大桥乡要庄村农用地,种植玉米和小麦,不存在家庭式小作坊,未使用过长时间较难降解 的农药。农田灌溉用水来自地下水井,不涉及工业废水灌溉。调查分析认为历史农业活动不会对土壤质量造成遗留影响。
四、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无环境污染事件记录,调查地块1km****加油站、废旧**加工类企业、搅拌站、农副食品加工、单纯机加工类企业、棉纺织、肉类加工、污水处理厂、养殖类企业、汽修厂、仓库等为主,生产加工型企业主要位于调查地块西南侧。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人员访谈、及污染识别分析情况,地块周边的企业均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
综上,调查地块内历史及现状未进行过加工型工业生产活动,也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无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历史上地块未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踏勘未曾发现地块内土壤、地下水等存在被污染的迹象。地块内土壤未曾散发异常气味,基本排除外来物污染的情况。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大****公司、******公司作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处理厂位于地块地下水下游,中间隔刘麦河,距离地块925m,不会对地块产生污染影响;**大****公司位于地块西南905m,且位于地下水的侧游,距离较远,不会对地块产生污染影响;因此,涉及的工业企业经过分析可知对地块不产生污染影响。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满足教育用地需求,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