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审批
云南-玉溪-易门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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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政府网 公开日期 2026-01-12
****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32、 0877-****711****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年产PE管材4500吨、滴灌带3000吨、喷水带2000吨、过滤器以及施肥器500套、智能化灌溉系统50000㎡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园区大椿树片区。

建设单位:******公司。

环评单位:******公司。

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为12260m2,建设内容包含办公大楼、厂房及仓库、其他辅助用房及公用配套设施,以及PE管生产线、内镶贴片式滴灌带生产线、喷水带生产线、过滤器以及施肥器生产线、智能化灌溉系统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PE管材4500t、内镶贴片式滴灌带3000t、喷水带2000t、过滤器以及施肥器500套以及智能化灌溉系统50000m2。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焊接烟气、装修废气、机械及车辆废气。

通过定期洒水、设置施工围挡、防尘帷幕、苫布遮盖、运输车辆清洗、封闭运输等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和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通过加强施工机械设备保养,减小尾气影响。

2、废水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和暴雨径流。

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收集、沉淀,全部回用于场内混凝土养护水、场地洒水降尘等施工环节,不外排。

施工场地内拟搭建临时卫生旱厕,粪便不排入附近地表水体,粪便委托环卫部门抽吸清运处置。施工人员清洁废水由收集沉淀池收集后,将其回用作场地洒水抑尘等,不外排。

雨季地表径流通过排水沟进入临时沉砂池,收集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

施工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噪声,物料装卸碰撞噪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噪声,一般在78~100dB(A)。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及控制车辆减速等措施来控制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施工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废弃土石方。

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可以回收利用的,如废钢筋、废木材、废塑料、废包装材料等具有回****收购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委托****公司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

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临时环保旱厕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理。

开挖土石方均用于回填利用,无弃渣产生。

施工期固体废物都能得到合理处置。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配料及管材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破碎时产生的粉尘,加热熔融挤出、注塑及造粒熔融挤出时产生的有机废气,食堂油烟废气,塑料异味及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异味等。

项目拟采取在挤出机模具出口、造粒机和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的有机废气经负压风管进入生产厂房设置的一套“气旋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个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要求,即排放浓度≤100mg/m3。

项目混料粉尘经混料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负压风管进入生产车间配置的1#布袋除尘器(移动式)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挤出加热熔融、注塑、造粒中产生的粉尘随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负压风管进入生产车间配置的“气旋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车间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进入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尘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要求,即排放浓度≤30mg/m3。

塑料异味随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负压风管进入生产车间配置的“气旋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一起协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排放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即排放浓度≤2000(无量纲)。

食堂设置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的油烟通过专用烟道由高于食堂所在建筑物屋顶的排气筒排出,油烟浓度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和中型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

项目化粪池、隔油池等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恶臭气体,项目化粪池为地埋式,池体均设置盖板,恶臭经厂内绿化吸收,空气稀释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无组织废气厂界处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冷却水、食堂废水及生活污水。

项目塑料管材等挤塑、注塑工序需要对产品进行冷却降温,通过管道流入冷却循环水池及冷却塔,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环发〔1999〕285号)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

3、噪声

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系统生产设备噪声以及风机、冷却塔等辅助设施噪声,其源强值一般在65~85dB(A)之间。

运营期噪声的治理,通过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减振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采取措施后,项目东、南、北测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西厂界满足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废包装袋、废弃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等。

原料废包装袋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回收商**化利用处置;废弃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

生活****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餐厨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打捞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及含油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在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

项目生产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

5、生态环境

本项****园区大椿树片区内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周围无国家保护的珍稀野生植物、动物,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小。

三、公众参与

****工业园区,《****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开展规划环评公众参与,建设性质、规模符合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一条,本项目公众参与可以简化。即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和征求意见稿信息公开可以一并进行,公开期限减为5个工作日,可以免予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

(1)2025年7月17日,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2025年7月17日~7月23日);

(2)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2日,在民族时报进行报纸公示。

(3)2025年12月17日,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报批前公示。

从公示至今未收到群众任何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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