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市**县农村生活污水整县推进项目(一期)**镇实施点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市**县农村生活污水整县推进项目(一期)**镇实施点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市**县农村生活污水整县推进项目(一期)**镇实施点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名城世家9栋B单元303室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中标单位**锦****公司在本****政府采购项目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关键数据不一致,涉嫌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及不实声明,不符合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
事实依据:1、本次项目相关声明情况:**锦****公司在本次项目中提交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日期:2026年1月7日)显示,其营业收入为6171.42万元,资产总额为4684.53万元,声明为小型企业。 2、同期其他项目相关声明情况:该公司在“**县******经济**社养猪示范项目”中提交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日期:2025年11月24日)显示,其营业收入为4531.063857万元,资产总额为6474.176737万元,同样声明为小型企业。 3、数据矛盾核心:上述两份声明函均填报“上一年度数据”(即同一统计年度),但营业收入差异达1640.356143万元,资产总额差异达1789.646737万元,关键财务数据严重不符。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规定,供应商应出具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而该公司提交的不实数据涉嫌违反该规定,其背后支撑的审计报告真实性存疑。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第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本公司的质疑符合上述规定。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填报上一年度数据,供应商应对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虚假声明。中标单位在不同项目中提交的声明函存在从业人员数量不一致的情形,违反了上述规定的诚信要求。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若中标单位存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信息虚假的情形,其中标资格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标书代写
请求:1、请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立即对**锦****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全面复核,核实其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 2、请提供本次项目中标资格相关的审计报告二维码查询结果及复核结论,向我方书面说明数据矛盾的核查情况。 3、****公司存在提供虚假审计报告、不实声明的情形,恳请依据《政府采购法》及项目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应顺延至第二中标人。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我公司收到质疑后,调取了中标单位**锦****公司的响应文件资料。根据**市**县农村生活污水整县推进项目(一期)**镇实施点采购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有效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经核查**锦****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数据相符;(营业收入为6171.42万元,资产总额为4684.53万元)。该项目2025年12月25日发布采购公告,开标时间为2026年1月7日,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均填写的数据为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的数据。 又核查了“**县******经济**社养猪示范项目”**锦****公司的响应文件资料,该项目开标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根据**县******经济**社养猪示范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有效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经核查,**锦****公司提供了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是按照2023年度的数据填写(营业收入为4531.063857万元,资产总额为6474.176737万元)。“**县******经济**社养猪示范项目”的情况,我公司将反馈给****管理部门。 ****公司提出的质疑作以上答复,若对此答复不满意,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标书代写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附件_569688115_360990486.pdf下载预览
附件_569688115_360990487.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