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城乡公交服务质量测评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区**苑路58号1幢四楼408室
成交金额:9468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区城乡公交服务质量测评项目 服务范围:对**区城乡公交开展服务质量测评。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公交车服务质量考评、公交准点率测评、乘客满意度调查等方面,每季度开展一次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时间:3年,采用“1+1+1”模式,服务合同一年一签,首次2026年1月至12月底提交服务质量测评成果,经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级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不得违反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黎、强军、高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价×1.2%,计算结果低于3000元,则按3000元支付;
收费金额: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无;
3、成交单位业绩:2025年**区**城乡镇村公交服务质量测评项目;2023年**市城市、镇村公交服务质量测评项目。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招标内容提出质疑或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繁阳镇峨溪北路 699 号
联系方式:0553-****8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世纪城**会A#办公楼9楼
联系方式:183****3800、182****1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钧
电话:183****3800、182****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