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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6-2027年度预算****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1-2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开发区天**路14号综合楼四层
被投诉人:****
地址:**省安**昌硕街道商会大厦A座8楼
相关供应商:****等30家入围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征集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项目组成员中有二人在附有退休证且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的情况下,专家认定不符合缴纳社保证明,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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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