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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00MACW2X084C | 建设单位法人:唐明飞 |
| 王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开发区 |
| **省**市初村镇华海路东、石岭** |
| 工业热管理装备产业化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62-C3462-风机、风扇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开发区 初村镇华海路东、石岭** |
| 经度:121.93299 纬度: 37.3829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01 |
| 威环高〔2023〕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00MACW2X084C001Y |
| 2025-06-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9000 |
| 2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00MACW2X084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000MACW2X084C | 验收监测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
| 913********4099394 | 竣工时间:2024-12-20 |
| 2025-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14 |
| 2025-12-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业热管理装备产业化项目位于******开发区初村镇华海路东、石岭**,总投资 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80 万元,属于**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 66563平方米,建筑面积 47479.94 平方米,项目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厂房进行建设生产。项目设有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工业热管理装备(通风机及通风冷却散热系统设备)10 万台套 | 实际建设情况:****投资建设工业热管理装备产业化项目,位于******开发区初村镇华海路东、石岭**,厂区占地面积为66563平方米,。从事工业热管理装备(通风机及通风冷却散热系统设备)的生产。 项目进行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以目前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工程和设备设施为项目一期。项目一期包括已经建成的主体工程 A1 厂房(分为东车间、西车间,东车间主要包括热喷锌、抛丸等工序,西车间主要包括下料、焊接、打磨、测试等工序)、辅助工程(办公区、食堂),储运工程(仓库、危险品库),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系统),环保工程(A1 厂房已建成工序配套的处理设施、危废库及其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废库、化粪池、排污管道)。A1 厂房西车间南侧部分区域和 A2 厂房****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不包含在本次项目一期验收范围内。 项目一期总投资 49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60 万元,建筑面积 46684.16平方米。劳动定员 147 人,实行 8 小时单班工作制,年工作 300 天,年可生产工业热管理装备(通风机及通风冷却散热系统设备)10 万台套。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发泡、下料成型、焊接、打磨、抛丸、渗锌、喷粉、装配、测试、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发泡、下料成型、焊接、打磨、抛丸、热喷锌、装配、测试、包装入库 |
| 渗锌工艺针对冷却塔叶轮的轮毂,轮毂尺寸大,无法放入渗锌炉且渗锌存在死角,改用热喷锌工艺。 喷粉工艺取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生产过程中西车间下料、焊接、打磨粉尘须经集气罩统一收集后通过滤筒式除尘处理后,通过 3 根不低于 18 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东车间下料、焊接、打磨粉尘须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滤筒式除尘处理后,通过 1 根不低于 18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抛丸区抛丸粉尘统一收集后通过滤筒式除尘处理后,通过 1 根不低于 18 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渗锌区渗锌粉尘统一收集后通过滤筒式除尘处理后,通 过 1 根 不 低 于 18 米 高 排 气 筒(DA006)排放;喷粉粉尘经滤筒式除尘处理后,通过 1 根不低于 18 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上述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 1、《大气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中表 2 要求;渗锌燃烧废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 1 要求,通过 1 根 18 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渗锌燃烧废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 37/2376-2019)表 1 要求,通过 1 根 18 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喷粉固化有机废气须经“干式过滤+沸石吸附”等处理后,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表 面 涂 装 行 业 》 (DB 37/2801.5-2018)表 2 要求,喷粉燃烧废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 放 标 准 》(DB 37/2376-2019)表 1 要求后,一起通过1 根 不 低 于 18 米 高 排 气 筒(DA009)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8)表 2 要求,通过 1 根 16 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危废库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 18 米排气筒(DA01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 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7/ 597-2006)中型要求,通过高于所附建筑 1.5 米的排气筒(DA012)排放;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须密闭储存、转移和输送,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须采取有效 收 集 措 施 或 在 密 闭 空 间 中 操作;厂界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表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要求;厂内无组织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 (GB 37822-2019)附录 A.1 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切削液稀释用水不外排,须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水,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 中 B 等级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公司****处理厂进行处理。雨水、污水须分流 应选用低噪音优质设备,对易产生噪声污染的设施,要采取消音、降噪、减震、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场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要求,坚持减量化、**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要 求 妥 善 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标识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识 别 标 志 设 置 技 术 规 范 》(HJ 1276-2022)要求;危险废物的转运和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23 号)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须按时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等相关信息,在转移危险废物前,按照规定申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场无害化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发泡废气、下料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热喷锌粉尘、危废库废气。西车间下料、焊接、打磨粉尘经集气罩统一收集后通过滤筒式除尘处理后,通过 3 根 18 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东车间抛丸区抛丸粉尘统一收集后通过滤筒式除尘处理后,通过 1 根不低于 18 米高排气筒 DA005 排放;东车间热喷锌产生粉尘统一收集后通过滤筒式除尘处理后,通过 1 根不低于 18 米高排气筒 DA005 排放。上述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 2 要求。东车间下料、焊接、打磨设施未建设,DA004 排气筒未建设;东车间渗锌区工艺,由渗锌改为热喷锌,渗锌粉尘DA006 排气筒取消,渗锌加热燃烧废气 DA007 排气筒取消。喷粉设施未建设,对应的喷粉粉尘滤筒除尘器和喷粉固化废气的“干式过滤+沸石吸附”装置未建设,DA008 和 DA009 排气筒未建设。车间采暖用天然气锅炉未建设,对应的DA010 排气筒未建设。危废库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 18 米排气筒(DA011)排放。排放 VOC(s 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 分 : 表 面 涂 装 行 业 》 ( DB 37/2801.5-2018)表 2“通用设备制造业(C34)”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所附建筑 1.5m 的排气筒(DA012)排放,排放油烟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7/ 597-2006)中型要求。未完全收集的废气和发泡废气经车间通风设施以无组织的方式排放至环境中。项目无组织废气中 VOCs(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表 3 标准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 VOCs(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 性 有 机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 ( GB37822-2019)附录 A 表 A.1 标准限值要求。项目一期废气排放量约 16097 万 Nm3/a,废气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颗 粒 物 总 量 为 0.381t/a ,VOCs(非甲烷总烃)总量为 0.00389t/a,符****生态环境局高技术产业开 发 分 局 确 认 的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 颗 粒 物2.888t/a、VOCs 0.004t/a)。 项目生产过程中切削液稀释用水不外排,切削液兑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废切削液产生量为 0.126t/a,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无锅炉排水。项目职工生活产生污水量约 1764t/a,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等,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GB/T 31962-2015)表 1B 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集中处理。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放。项目一期污水排放量为 1764t/a,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量分别为 0.467t/a、0.046t/a,符****生态环境局****分局确认的总量控制要求(化学需氧量 0.708t/a、氨氮 0.062t/a)。 项目噪声来自于锯床、冲床、抛丸机、风机等设备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项目生活垃圾按人均产生量 0.5kg/d计,垃圾产生量为 22.05t/a,集中收集后由**联华****公司统****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液)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下脚料、废钢砂、废包装、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下脚料年产生量约为 440.8t/a,废钢砂年产生量约为 6.3t/a,废包装产生量约为 22t/a,焊渣产生量约为 0.3t/a,除尘器捕集粉尘约为21.6t/a。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中,****公司。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桶、废含油 抹 布 。 废 活 性 炭 的 危 险 废 物 类 别 为HW49,危险废物代码为 900-039-49,产生量 0.32t/a 。 废 切 削 液 的 危 险 废 物 类 别 为HW09,危险废物代码为 900-006-09,产生量 0.126t/a 。 废 机 油 的 危 险 废 物 类 别 为HW08,危险废物代码为 900-249-08,产生量 0.8t/a 。 废 润 滑 油 的 危 险 废 物 类 别 为HW08,危险废物代码为 900-217-08,产生量 0.2t/a 。 废 液 压 油 的 危 险 废 物 类 别 为HW08,危险废物代码为 900-218-08,产生量 0.2t/a。废桶的危险废物类别为 HW49,危险废物代码为 900-041-49,产生量 0.35t/a。废含油抹布的危险废物类别为 HW49,危险废物代码为 900-041-49,产生量 0.03t/a,属于危险废物名录中豁免管理清单,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储存于危废库,委托**市****公司定期转运、处置。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764 | 0 | 0 | 0 | 0.176 | 0.176 | |
| 0 | 0.467 | 0 | 0 | 0 | 0.467 | 0.467 | |
| 0 | 0.046 | 0 | 0 | 0 | 0.046 | 0.04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6097 | 0 | 0 | 0 | 16097 | 1609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81 | 0 | 0 | 0 | 0.381 | 0.381 | / |
| 0 | 0.0039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B 级标准 | 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无锅炉排水。项目职工生活产生污水量 约 1764t/a,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 量、氨氮等,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 (GB/T 31962-2015)表 1B 级标准要 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初 ****处理厂集中处理。雨污分流, 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放。 | 项目污水总排口排放污水中 pH 的监测结果为 7.4~ 7.6,其余各污染物的监测结果日均值最高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 268mg/L、悬浮 物 211mg/L、动植物油 0.36mg/L、氨氮 27.8mg/L、总磷 3.68mg/L、总氮 59.2mg/L, 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 1B 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5 套滤筒式除尘器、1 套活性炭 吸附箱、6 根排气筒、2 套油烟净化器 | 废气处理设施后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37/ 2376-2019)表 1“一般控制区”标准,所测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所测 VOCs(非甲烷总烃)执行《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表 2“通用设 备制造业(C34)”标准。 | 西车间下料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集气罩 统一收集后通过滤筒式除尘处理后由 3 根 18m 排气筒 DA001、DA002、DA003 排放; 东车间抛丸区抛丸粉尘统一收集后通过滤筒式 除尘处理后由 1 根 18m 排气筒 DA005 排放; 东车间热喷锌产生粉尘统一收集后通过滤筒式 除尘处理后由 1 根 18m 排气筒 DA005 排放; 危废库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 18m 排气筒 DA011 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 器处理后通过高于所附建筑 1.5m 的排气筒 DA012 排放。 | 项目 DA001 西车间下料焊接打磨粉尘 1#排气筒、 DA002 西车间下料焊接打磨粉尘 2#排气筒、DA003 西车间下料焊接打磨粉尘 3#排气筒、DA005 抛丸热喷锌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监 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 4.7mg/m3、0.092kg/h,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 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符 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DA011 危废库废气排气筒排放废气中 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监测 结果最大值分别为 1.29mg/m3、0.0118kg/h,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表 2“通用设备制造业(C34)” 标准要求 项目 DA001 西车间下料焊接打磨粉尘 1#排气筒、DA002 西车间下料焊接 打磨粉尘 2#排气筒、DA003 西车间下料焊接打磨粉尘 3#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 粒物的等效排放速率为 0.151kg/h,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 |
| 1 | 风机、抛丸机等产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 | 项目噪声来自于锯床、冲床、抛丸机、 风机等设备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 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及距离 衰减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 64dB(A), 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 50dB(A);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
| 1 |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转运至**市 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须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2020 年修订)要求,坚持 减量化、**化和无害化的原 则,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 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 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丢弃、遗撒等。一般固体废物 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 要 求 妥 善 处 置。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要求,危险废 物标识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 识 别 标 志 设 置 技 术 规 范 》 (HJ 1276-2022)要求;危险废 物的转运和处置应按照《危险 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 境部令第 23 号)要求,危险废 物产生单位须按时申报危险 废物产生、处置等相关信息, 在转移危险废物前,按照规定 申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将 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 进行转运和无害化处置。生活 垃圾交环卫部门转运至** ****处理场无害化处置。 | 项目生活垃圾按人均产生量 0.5kg/d 计,垃圾产生量为 22.05t/a,集中收 集后由**联华城市建设运营有限 公司统****处理场进 行无害化处置。项目产生的固(液)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下脚料、废钢 砂、废包装、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下 脚料年产生量约为 440.8t/a,废钢砂年产生 量约为 6.3t/a,废包装产生量约为 22t/a,焊 渣产生量约为 0.3t/a,除尘器捕集粉尘约为 21.6t/a。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中, ****公司。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切削液、 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桶、废含 油 抹 布 。 废 活 性 炭 的 危 险 废 物 类 别 为 HW49,危险废物代码为 900-039-49,产生 量 0.32t/a 。 废 切 削 液 的 危 险 废 物 类 别 为 HW09,危险废物代码为 900-006-09,产生 量 0.126t/a 。 废 机 油 的 危 险 废 物 类 别 为 HW08,危险废物代码为 900-249-08,产生 量 0.8t/a 。 废 润 滑 油 的 危 险 废 物 类 别 为 HW08,危险废物代码为 900-217-08,产生 量 0.2t/a 。 废 液 压 油 的 危 险 废 物 类 别 为 HW08,危险废物代码为 900-218-08,产生 量 0.2t/a。废桶的危险废物类别为 HW49, 危险废物代码为 900-041-49,产生量 0.35t/a。 废含油抹布的危险废物类别为 HW49,危险 废物代码为 900-041-49,产生量 0.03t/a,属 于危险废物名录中豁免管理清单,全过程不 按危险废物管理,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置。危 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储存于危废库,委托** 市****公司定期转运、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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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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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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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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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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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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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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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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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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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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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