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功能目标:为国货航提供2026—2028三个核算年度的独立第三方碳排放核查服务,覆盖民航与**市两大板块,按监管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正式核查意见/核查声明。
按时交付率:100%(满足监管与平台报送时限,无逾期);退回/补正率:≤1次/年度且在监管限期内闭环。重大错报:0起(以监管重要性阈值口径为准)。
2.需执行的标准规范:机构通过CNAS认可,符合ISO 14065:2020(温室气体验证与核查机构能力要求)。民航局《民用航空飞行活动二氧化碳监测、报告和核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民航行业碳排放报告及核查相关技术规范与数据口径的相关标准规范、****环境局《**市碳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碳排放核查技术规程》等相关要求。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 核查机构须严格依****生态环境局发布的相关规定,完成碳排放核查全流程工作,并按要求出具符合标准的核查报告。
(2) **碳排放:**地区地面的碳排放,包括公司在**范围内的建筑楼宇:总部大楼和**货站,主要核查内容有电力和天然气的排放等,民航碳排放:整个公司全部飞行活动的产生的碳排放核查。
4.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 供应商必须属于民航局公布的民航碳排放核查机构清单企业
(2)供应商必须属于**市碳市场核查机构名单企业
(3) 核查计划方案需完整详尽(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可执行性的书面核查计划方案,且方案需覆盖以下核心内容):
3.1核查范围:同时包含民航年度碳排放核查、**市纳管主体 / 设施年度碳排放核查;
3.2人员配置:明确核查团队配置(提供简历与项目清单),项目负责人(具备多年GHG核查经验,含航空领域)、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控制职责)、航空领域核查员(丰富航空领域核查经验)、地方碳核查负责人(熟悉**市口径与核查要求)、航空数据核查员的专业资质证书及过往同类核查案例;
3.3风险管控:说明针对核查工作的重要性评估标准与风险识别、应对措施;
3.4时间与流程:明确总核查天数、各阶段核心流程节点;
3.5核查安排:详细说明远程核查、现场核查的具体实施步骤,以及与我方沟通会的计划频次;抽样计划:采取公平可复现的随机或系统抽样为主;
3.6资料需求:列出需我方配合提供的完整资料清单,确保清单内容具体、可执行;
3.7计划方案需要保证计划完整、流程清晰、资料清单可执行、联系人与响应实现明确等要求。
(4)核查方案与规则需已从当年最新指南版本与生效日期为基准。
5.验收标准:时效:所有对外提交按监管时限完成;若被退回,5个工作日内完成纠偏并再次提交。合规:监管机构对核查意见无重大异议/不予接收情形。交付完整性:方案包/证据包/报告包材料齐全;抽样与复算记录可追溯(抽样可复现率100%)。费用与票据:按合同价款与发票合规性验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八)通过CNAS认证,符合ISO14065:2020(温室气体验证与核查机构能力要求)。 |
| (九)必须属于民航局公布的民航碳排放核查机构清单企业。 |
| (十)必须属于**市碳市场核查机构名单企业。 |
| (十一)应具备完整专业的核查团队。 |
|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
|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
|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
|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
| 7.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
|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cn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的政府部门公示信息页,包含:照面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清算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抽查检查信息、司法协助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
| 9.提供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标书代写 |
| 10.提供采购公告截止时间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企业依法纳税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说明文件,格式自拟)标书代写 |
| 11.提供CNAS认证文件,符合ISO14065:2020 |
| 12.提供证明在民航局公布的民航相关核查机构清单内的文件 |
| 13.提供证明在**市碳市场核查机构名单内的文件 |
| 14.提供详细的核查人员配置,相关人员工作经验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