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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块****社区,占地总面积53.085亩,约35390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91.10019°,北纬30.46945°。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项目地块由草地(天然牧草地0401)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小学用地080403),属于“一住两公”。因此,本项目需办理“一住两公”的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项目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项目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