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厂区项目用****社区,宗地总面积15136平方米(其中规划为道路用地面积640平方米,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14496平方米),建设指标以二类工业用地面积为计算基数。该项目13935****法院司法拍卖转移登记取得(原为晋****公司),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201平方米用地由公开挂牌方式竞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822025YG****58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1.45<容积率<3.0,30%<建筑密度<60%。
根据《**省实施办法》及《**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论证、公示后方可给予办理方案审查及其他规划手续。近日,****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将规划经济技术指标重新下达为:1.5<容积率<3.0,30%<建筑密度<60%,绿地率按《******厅关于发布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执行,其余要求按《******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晋自然资〔2024〕463号)执行。
2025年11月19日,****中心组织召开****公司厂区项目规划条件重新下达论证线上征求意见会,经与会部门及专家讨论,会议同意规划经济技术指标重新下达为:1.5<容积率<3.0,30%<建筑密度<60%,绿地率按《******厅关于发布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执行,其余要求按《******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晋自然资〔2024〕463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厂区项目规划条件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12个自然日。公告期限内,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局办公地点:**市**街道迎宾路27号。
电子邮件:****@sina.com,联系电话:****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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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