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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鄂水利函〔2017〕790号)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罗汉寺法庭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等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6日。
联系电话(传真):027-****8225
通讯地址:**市**区**大道322号(**区水务和湖泊局)
邮 编:43030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项目
| 序号 | 生产建设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单位 | 接受报备时间 |
| 1 | ****法院罗汉寺法庭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 | **环水****公司 | / | 2025年12月3日 |
| 2 | 临空经济产业园临空十路(天阳路-环汉十南路)工程 | **畅行****公司 | **市雪****公司 | **今禹****公司 | 2025年12月29日 |
| 3 | ****公司鸡场扩建项目 | ****公司 | ******公司 | / | 2025年12月29日 |
| 4 | **区泊沫港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 **市**区水务和湖泊局 | **一水****公司 | **彦一****公司 |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