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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1-12
| 项目名称 | **鸿庆****公司销售III类射线装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韩庙镇**街与兴商西路交叉口北侧大院270号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125 |
| 建设单位 | **鸿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赵大勇 |
| 联系人 | 赵大勇 | 联系电话 | 133****9390 |
| 项目投资(万元) | 5 | 环保投资(万元) | 3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1-19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一、建设内容: 销售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 二、建设规模:公司销售射线装置,不设产品的储存仓库,不进行安装调试和售后检修服务,也不负责产品的运输,无存储或暂存场所,对射线装置实行零库存管理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一、污染防治措施监测仪器:公司配制辐射剂量报警仪二、安全管理措施1、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管理。2、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3、辐射事故应急措施。4、公司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三、废弃物最终去向报废的射线装置由供源单位回收或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 | ||
| 承诺:**鸿庆****公司 赵大勇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鸿庆****公司, 赵大勇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