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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规定,****委托****承担“海鑫花苑北地块(三)、(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一、地块名称:海鑫花苑北地块(三)、(四)
二、地块地址:阜****居委会境内。
三、本次调查报告通过对调查地块历史资料收集,结合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所获地块利用相关信息,全面阐述了项目地块自身及周边地块利用变迁过程可能存在潜在污染源对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影响。本次调查结果显示调查结果显示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作为农田和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使用,未进行任何工业生产活动。项目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地块用途主要为农田、居民住宅、学校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为主,无工业企业,不涉及化工、冶炼等工业企业生产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历史上未发生过任何环境污染和投诉事件。结合现场土壤快筛结果表明,本次调查地块设置共10个采样点土壤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因子均未超标,重金属污染因子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质量状况保持良好,故可以确认本次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造成项目地块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公示期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盖公章。
委托单位:****
调查时间: 2025年12月
调查单位:****
联系人:许工,联系电话:139****9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