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审批《****氢氧化锂装置技改增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1.6-2026.1.12(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2853
传 真:****2853
地 址:**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 编:410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 名称 | ****氢氧化锂装置技改增产项目 |
| 建设 地点 | ****开发区金宁东路508号(邦普二厂现有厂区内) |
| 建设 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公示 日期 | 2026.1.6-2026.1.12 |
| 项目 概况 | ****氢氧化锂装置技改增产项目(项目代码:****)****开发区金宁东路508号(邦普二厂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面积,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以粗制碳酸锂、30%盐酸、90%氧化钙、液态二氧化碳等为原辅材料,经原料投料、苛化转换、除杂、一次蒸发结晶、二次蒸发结晶、二氧化碳沉锂、烘干、质检、密封包装等工艺,生产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产品,项目建成后,增产4000t/a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产品,其他产品产能不变。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污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新增的二氧化碳沉锂工序过滤母液、树脂再生酸浸及第**清洗废水依托M39车间氯盐废水MVR蒸发结晶系统处理,蒸馏水优先回用,多余的蒸馏水由DW002非生产工艺废水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2)废气 投料及苛化废气依托车间内水喷淋和浸出废气处理系统碱液喷淋+除雾+吸附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DA028)排放;盐酸配酸废气依托浸出废气处理系统碱液喷淋+除雾+吸附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DA028)排放;锂盐烘干废气依托现有2套水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2根20m排气筒(DA029、DA030)排放;锂盐包装废气依托现有1套水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73)排放。项目废气有组织(DA028、DA029、DA030、DA073)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氯化氢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采取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东、西、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废包装袋、碳酸钙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后委外综合利用,喷淋塔沉渣回用于生产,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除钙树脂柱报废树脂、废劳保用品、微孔过滤产生的废滤芯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0.134t/a,氨氮≤0.0114t/a;改扩建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74.59t/a、氨氮≤7.46t/a。企业已有COD、氨氮总量控制指标可满足本次改扩建后总量需求,无需另行申购。 |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2853 通讯地址:**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编:410600 |
注:1.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