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绿植租摆服务
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预算金额:人民币55,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55,000元
采购需求:****(**市**区青年大街296号、三好街89号)的2026年2月1日1月31日台里绿植租摆服务。包括:东大厅、南大厅、600㎡备播厅、1楼走廊、贵宾室、创客空间、三楼部分区域等的全年365天绿植租摆服务,及青年大街与304巷交叉路口花坛和东大厅及南大厅门前圆形花坛的夏季露天花卉种植服务。要求提供绿植的日常管理,包括浇水(不含露天花卉部分)、施肥、修剪,须做到绿植无病虫害,并根据不同季节和绿植情况及时更换,保持所提供的绿植新鲜和美观。具体需求及报价单格式如下:
|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摆放位置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鹤望兰 |
1.7米 |
盆 |
9 |
323、创客空间、南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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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狐尾兰 |
5.5米 |
盆 |
2 |
东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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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棕榈 |
3米 |
盆 |
1 |
南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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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槟榔 |
6米 |
盆 |
1 |
东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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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角金盘 |
1米 |
盆 |
3 |
南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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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西美人 |
0.4米 |
盆 |
100 |
南大厅花坛、地下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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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血树 |
1.4米 |
盆 |
13 |
南大厅、327、六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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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萝柱 |
1.7米 |
盆 |
100 |
南院、南大厅、400演播厅、创客空间、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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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兰 |
0.3米 |
盆 |
30 |
创客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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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培红掌 |
0.3米 |
盆 |
3 |
317、319、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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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掌 |
0.4米 |
盆 |
12 |
321、七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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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花 |
0.4米 |
盆 |
4 |
321、323、327、七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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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财树 |
1.8米 |
盆 |
15 |
321、318、319、财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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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豹纹 |
0.3米 |
盆 |
1 |
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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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运竹 |
0.6米 |
盆 |
2 |
318、小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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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帆风顺 |
0.4米 |
盆 |
8 |
317、319、321、323、325、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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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树 |
1.4米 |
盆 |
1 |
600演播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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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椰子 |
1.5米 |
盆 |
2 |
贵宾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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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步高 |
1.8米 |
盆 |
2 |
325、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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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门铁 |
0.8米 |
盆 |
13 |
南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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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培竹子 |
0.5米 |
盆 |
1 |
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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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贵竹龙 |
2.2米 |
盆 |
1 |
东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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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季草花 |
0.2米 |
盆 |
3000 |
南门花坛、南院花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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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季 |
0.6米 |
盆 |
160 |
东门、南门花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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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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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后年租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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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及方式:中标方提供半年服务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50%,全部服务履行完毕后,支付剩余50%的服务费。
3、合同履行与管理:
①.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本公告所列服务内容、标准及采购人现场管理要求履行合同。
②.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中标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经采购人书面通知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时间、品种、规格、数量及位置进行绿植摆放或更换;
(2)未按约定频次与标准进行浇水、施肥、修剪等日常养护,导致绿植出现大面积病虫害、枯萎或观赏性严重下降;
(3)拒绝或怠于配合采购人合理的临时性调整、活动布置等要求;
(4)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影响采购人正常办公环境的情形。
③.合同因上述原因终止后,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已实际履行的合格服务期比例结算费用,并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④.服务衔接安排:若合同因上述第②条原因终止,为保障服务连续性,采购人可按本次采购评审排名顺序,与排位下一名的合格供应商协商签订剩余服务期的合同,合同单价不高于原中标单价。若协商不成,或本公告所有响应供应商均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相应的资质,营业执照包含“花卉种植、花卉租赁”或类似项目。
3.需完全响应采购要求,无负偏离。
三、响应文件提交要求标书代写
文件要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2)报价单原件(盖章)
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14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青年大街296号)
接收方式:(1)现场接收(2)邮寄接收:密封破损视为无效,逾截止时间拒收,邮寄信息详见第八条。(3)其他接收:供应商要求通过其他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可同意供应商要求,风险由供应商自担。
四、开启
时间:2025年1月16日14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青年大街296****办公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地址:**市**区青年大街296号
联系人:采购专班 佟先生
联系电话:133****7921(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