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新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2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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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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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12 13:58: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8日

5.评审日期:2026年01月09日

二、中标情况

中标人:****

中标价:491880.00元

中标人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东路88号楷林IFC写字楼B座18层1806号

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要求

三、评审专家名单:杨悦、程涛、徐迎、刘巧平、潘新线。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收费标准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8000元的,按照8000元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收费金额:人民币8362元。

五、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省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各联合体成员按以上要求共同提交质疑函。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省**市**区**街道清华园**段151号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方式:0371-****44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电厂路与泾河路交叉口向西200米**)

联系人:王鹏勇、宁菲、张瑞瑞

联系方式:0371-****09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鹏勇、宁菲、张瑞瑞

联系方式:0371-****0950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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