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冀政转征函〔2025〕1092号
****政府:
****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9881公顷(其中耕地耕地0.2320公顷、非耕农用地0.7561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