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江境云庐小区(2508号宗地)项目工程监理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江境云庐小区(2508号宗地)项目工程监理 | |
| 标段编号 | ****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省**市**区****广场A1座10楼1006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工 0553-****503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省**市**区渡春路1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勇、沈杰、王艳131****3595、188****7632、158****1685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1月08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国合****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
| 投标费率(%) | 0.55 | |
| 项目负责人 | 车平 | |
| 证书编号:****4900 | ||
|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工期(天) |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为止(计划工期约90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县上派镇古埂安置点工程项目监理服务 加分业绩: 1.**县上派镇古埂安置点工程项目监理服务; 2.**县双溪人家小区监理项目。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文一﹒豪门金地项目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获奖 | 1.****幼儿园**工程项目工程;2024 年度**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 2.****学校项目;2025 年度**市建设工程“珍珠杯”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
| 投标费率(%) | 0.56 | |
| 项目负责人 | 宣祖明 | |
| 证书编号:****3959 | ||
|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工期(天) |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为止(计划工期约90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开发区****中心建设项目; 加分业绩: 1.****开发区****中心建设项目; 2.******初中项目。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开发区****中心建设项目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获奖 | 1.****中心;2021年度**省建设工程“**杯”奖。 2.****小学教学楼及实验楼,2023年度**省建设工程“**杯”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 投标费率(%) | 0.58 | |
| 项目负责人 | 陈爱新 | |
| 证书编号:****7425 | ||
|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工期(天) |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为止(计划工期约90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加分业绩: 1.****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2.**市 NO.2019G37 地块项目监理。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桥林产业人才共有产权房建设项目监理。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获奖 | 1.****中心****中心项目,2021 年度“鲁班奖”; 2.****中心建设项目,2022-2023 年度“鲁班奖”。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开标现场抽取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方法一; 2、评标基准价:0.56%; 3、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投标单位名称:****、**国合****公司、******公司、******公司、**迈****公司。 4、其他详见附件。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