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梧州临港经济区源泰德润金属制品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梧州-藤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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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港经济区源泰德润金属制品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6-01-09 10:00

**源泰****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临港经济区源泰德润金属制品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为《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选址位于**壮族自治区**市****临港经济区内,占地面积约154258平方米,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1°7′53.02″,北纬23°24′51.01″。

项目原料来自外购钢材,通过剪切、焊接、修补打磨、定尺剪切等工序加工成方矩管。一部分方矩管直接外售,一部分方矩管通过热浸镀锌对钢材表面进行镀锌后,以热镀锌方钜管外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个厂房、宿舍及办公用房等,配套排水排污、变配电站、场地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其中1#厂房布设黑管生产线21条,热镀锌线(吹镀)6条,每条黑管生产线的生产能力为10万吨每年,每条热镀锌线(吹镀)的生产能力为10万吨每年;2#厂房布设热镀锌线(吊镀)1条,生产能力为10万吨每年。项目建成后,年加工方矩管140万吨,年加工热镀锌方矩管70万吨。项目总投资为2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47万元,占总投资的0.62%。

二、项目建设符合《**临港经济区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7条热镀锌生产线各设置有1座封闭的酸洗房,酸洗、助镀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各自的30米高排气筒排放(共设置7根排气筒DA001~DA007)。废气中氯化氢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2、7条热镀锌生产线配套的镀锌锅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各自的30米排气筒排放(共设置7根排气筒DA008~DA014)。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3、7条热镀锌生产线配套的锌锅加热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各自的30米排气筒排放(共设置7根排气筒DA015~DA021)。废气中烟尘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在以上排气筒设置规范化永久环保监测平台和环保采样监测孔。

4.按《报告书》落实各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污染防范措施,无组织监控点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项目生****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梧****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废水水质须符合**梧****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要求,废水中的总锌、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通过合理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报告书》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临时贮存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厂区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按《报告书》落实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六)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八)重视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等工作,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九)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鉴于项目生产废水依托**梧****处理厂处理,在确保项目外排废水能够排入**梧****处理厂****处理厂具备正常运营条件的前期下,项目方可投入试运营。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环境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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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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