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大燕村养殖示范基地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梧州-龙圩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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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关于**市**区大坡****基地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6-01-09 10:05

********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市**区大坡****基地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为《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项目代码:****)为扩建项目,位于**市**区大坡镇大燕村丰春自然村,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1.348215°,北纬23.166268°。项目占地面积1960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2栋(A栋、B栋)高4层的猪舍、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配套设施。项目投产后,年存栏育肥猪5000头,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3万元,占总投资9.23%。

二、现有工程于2022年8月9日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为:202********0000031),****环境局于2025年7月对项目存在环评手续不完善的环境问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龙环限改字〔2025〕24号)。项目现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完善环评手续,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按《报告书》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浓度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按《报告书》落实各项废水综合利用或暂存措施。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报告书》所列标准后用作消纳区施肥,不排入地表水体;场地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排入地表水体。

对废水处理设施及废水运输管网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消纳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按《报告书》落实对消纳区溢流废水的收集措施。

(三)通过合理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按《报告书》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临时贮存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厂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按《报告书》落实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六)按《报告书》落实“以新带老”措施。

(七)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九)重视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等工作,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十)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环境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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