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至**高速公路**至**段项目(**段)补漏用地项目)》已于2025年12月25******局批准同意。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局
二、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三、公告内容
1、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原因
为满足**至**高速公路**至**段项目(**段)(以下简称“惠肇高速(**段)”)工程建设用地需要,进一步完善、优化线路和桥涵设计方案,补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用于惠肇高速(**段)两侧路基填土放坡、路堑边坡开挖、完善排水设施、桥梁桩基施工和补充桥面投影位置等建设需求。
2、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
本次落实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5295公顷,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共涉及35个落实地块,地块编号为****,分别位于罗阳街道新角村、罗阳街道长贵村、**镇鹤溪村、龙溪街道**村、龙溪街道宫庭村、龙溪街道绿水湖村、龙溪街道银岗村、园洲镇上村村,拟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5295公顷。项目属于《******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种情形,即“区域性交通、能源、水利,以及城市道路和城乡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环卫、消防等设施”。本次方案落实地块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开发区****园区项目,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不属于城镇集中建设项目,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等相关管控要求,符合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的管控要求。落实地块使用前规划用途均为非城镇建设用地,落实地块使用后规划用途均为城镇建设用地。
四、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局
批准时间:2025年12月25日
五、公告方式
****政府、******局网站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 落****规划局部图(****)
2. 落****规划局部图(****)
******局
2026年1月7日
(联系股室:国土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0752-****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