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片区A-07-0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山****勘察院有限公司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1-12 14:53 至 2026-01-27 14:53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12878.39 |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06年至2024年 | 活动历史 | 供热公司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教育用地(0804)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县丹朱镇同富村 | |||
| 经度 | 112.889340 | 纬度 | 36.12465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7-23 至 2025-10-3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山****勘察院有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焦宇瑞 | 单位联系电话 | 139****6628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实验室有限公司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市****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焦宇瑞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9****6628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政府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王芳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0355-****376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县丹朱镇丹朱街213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 调查地块概况 **县**片区 A-07-06 地块位于**省**市**县丹朱镇同富村,总占地面积 12878.39m2,约合 19.32 亩。地块四至范围为:**:支二路,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2.889349°,北纬:36.124651°。该地块原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热用地),拟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教育用地(0804)。 本地块历史上至2005年,地块主要作为农田使用,主要种植玉米、蔬菜等作物,期间使用过农药,肥料主要为农家肥和有机肥料,农田灌溉水主要来自机井,无污灌历史;2006年至2024年,****公司****公司使用期间,除绿化带外,其余区域全部采用水泥进行硬化。2016年停产,****公司一直在为复工复产做准备),2025年地块内生产设备及构筑物拆除。 2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1)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设置了18个土壤采样点位,其中,地块内布设17个土壤采样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共送检土壤样品54个(包括6个现场平行样,1个对照点样品)。地块土壤样品检出指标为pH值、镍、铜、镉、铅、砷、汞、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共计9项。其它检测指标均未检出。其中,镍、铜、镉、铅、砷、汞、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检出值未超过**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对照点土壤检出指标为pH值、镍、铜、镉、铅、砷、汞、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共计9项。其它检测指标均未检出。其中,镍、铜、镉、铅、砷、汞、石油烃(C10-C40)检出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检出值未超过**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3)本次调查共布设5个地下水点位,送检6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为pH值、色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铝、锰、铁、镍、铜、锌、砷、硒、钠、氟化物、氯离子、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石油烃(C10-C40)、肉眼可见物、浑浊度、硝酸盐氮、硫酸盐、总硬度,共计25项,其余检测指标均未检出。其中,pH值、色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铝、锰、铁、镍、铜、锌、砷、硒、钠、氟化物、氯离子、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烃(C10-C40)低于《**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4)综上,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即可直接用于该土地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
调查单位:山****勘察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焦宇瑞 联系电话:0355-****512
委托单位:****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0355-****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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