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市2025B-011地块住宅用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市2025B-011地块住宅用房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2001 | 标段名称 | ****市2025B-011地块住宅用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1月1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1月19日 |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 公告信息 | ****市2025B-011地块住宅用房项目(项目名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重发公告)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市2025B-011地块住宅用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 常高管投备〔2025〕39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司,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市2025B-011地块住宅用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重发公告)(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高新区金龙路以西,**江路以南,2025B-011地块 2.1.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931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74000平方米。(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2.1.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108000.00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 1747.12 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要求:总服务期 1705 日历天。 2.1.6其他: \ 。 2.2招标范围:项目策划、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建设类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允许设区市内有2项及以下在监项目,但必须获得在监项目的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3.3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咨询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不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策划、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 全过程工程咨询或单项工程咨询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项目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策划、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 3.5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必须满足3.1项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五家单位组成,须由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符合本次招标资质要求的监理单位和具有相应项目策划、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能力的单位组成联合体,且造价咨询单位必须由2家(1家负责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1家负责全过程造价控制)组成。 3.8其它要求: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身份证彩色扫描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期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纳****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评标办法4.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4.2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获取时间:2026年1月12日08时30分至2026年1月19日16时00分(**时间); 5.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交易中心-****中心。 6. 投标文件递交 标书代写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及截止时间:2026年2月3日上午9:00(网上递交)。标书代写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逾期递交到指定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建设工程招标网、****交易中心****中心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其他:8.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进行文件下载,在[招标公告-工程]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文件下载-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上下载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8.2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注****交易中心****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及信息管理,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交易活动。 8.3注册省统一主体库前,投标人须先办理介质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介质CA包括**数科CA(原国信CA)或CFCA,持这两种介质CA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具体详见**市公共资****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 8.4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CA:0512-****2187(CFCA)、0512-****6950(**数科CA(原国信CA)) 8.5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8.6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8.7本工程免收投标保证金。 8.8说明:项目负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8.9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 (1)招标代理:招标项目资料收集、招标方案编制、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组织现场踏勘、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组织评标相关评标工作、履行中标公示,公布中标结果。 (2)工程监理: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服务范围执行,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相关方进行协调的相关工作。 (3)造价咨询单位1: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施工过程的方案测算、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工程竣工结算(初审)等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4)造价咨询单位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清标、方案测算。 (5)项目策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等,并配****政府各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8.10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74000平方米(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地下一层(地下面积约74000平方米),最高高度不超60米,单跨最大跨度不超9米。室外排水管径小于1.5米。 8.11本公告中“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情况,是指项目总负责人兼任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况。 8.12异议投诉流程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如果投标单位有异议和投诉,请按该流程进行异议和投诉。 9. 监督部门及电话监督部门:**市****办公室 监督电话:0512-****2912 10.联系方式招标单位名称:**** 地址:**高新区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黄河路22号 联系人:徐佳怡 电话:0512-****3915 11.公告发布日期 要求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01月12日至2026年0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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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