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分局拟对《****铝合金轮毂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1月12日-2026年01月17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 ****铝合金轮毂生产加工项目 | ******开发区****园区二期三号厂房 | **** | ******公司 | 项目位于******开发区****园区二期三号厂房 ,为铝合金轮毂生产加工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 | 废气 项目营运期铝合金锭熔化及除渣废气引至“密闭管道收集+耐高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 1 标准,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涉炉窑绩效分级对标表 PM、SO2、NOx 排放浓度不高于 10、35、50mg/m3;熔化炉、炒灰机、烤包器燃烧废气引至“密闭管道收集+低氮燃烧+耐高温覆膜袋式除尘器(与熔化烟气共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 1 标准,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涉炉窑绩效分级对标表 PM、SO2、NOx 排放浓度不高于 10、35、50mg/m3;旋压预热炉、固熔炉、时效炉以及模具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引至“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足**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 1 标准,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涉炉窑绩效分级对标表 PM、SO2、NOx 排放浓度不高于 10、35、50mg/m3;喷砂粉尘引至“密闭管道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满足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标准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涉 PM 绩效引领性指标 PM 排放限值不高于 10mg/m3;铝灰暂存间产生的氨气引至“密闭管道收集+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要求。 2.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为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本项目所用循环冷却水为间接冷却水系统,需定期对循环冷却水进行排污,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项目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并距离衰减后,项目东、南、北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堆放,及时清运。项目产生的炉渣、熔化及铝灰处理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液压油、废机油、废切削液、废铝渣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43 号)要求进行贮存,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环境局**分局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1288
通讯地址:****服务大厅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