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 关于拟批复杞县雍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铝合金轮毂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审批
河南-开封-杞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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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 关于拟批复**雍****公司铝合金轮毂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环境局**分局 关于拟批复**雍****公司铝合金轮毂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分局拟对《**雍****公司铝合金轮毂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1月12日-2026年01月17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雍****公司铝合金轮毂表面处理项目

******开发区****园区二期三号厂房

**雍****公司

******公司

项目位于******开发区****园区二期三号厂房

,为铝合金轮毂表面处理项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

废气
项目营运期打磨粉尘废气引至“密闭管道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二级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稿)》中的相关要求;水分烘干炉、喷粉固化炉、喷漆烘干炉,各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引至“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限值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稿)》中的相关要求;喷粉废气引至“密闭管道收集+旋风除尘器+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二级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稿)》中的相关要求;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喷粉固化废气引至“密闭管道收集+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工业涂装行业 A 级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4 二级 《**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 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
2.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处理厂。生产废水主要为表面前处理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以及纯水制备浓水等,废****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收集后的****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项目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并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堆放,定期返回给生产****物资部门回收。项目产生的脱脂废油、废机油、废槽渣、废滤材、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浮油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43 号)要求进行贮存,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环境局**分局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1288

通讯地址:****服务大厅一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