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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1-12
| 项目名称 | **县岩比乡岩比村高原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地区**县岩比乡岩比村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4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段旭明 |
| 联系人 | 周杨 | 联系电话 | 182****1600 |
| 项目投资(万元) | 1189.07 | 环保投资(万元) | 35.67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11-30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6 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项中其他处置方式日处置能力10吨以下1吨及以上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透水砖步行道476m,步行道宽2m;**混凝土道路122m,路面宽度3.5m;拆除现有混凝土道路并恢复11272.85平方米;**DN300管道2767.24m;安装太阳能路灯30盏,采购污水处理设备8套及其相关附属设施。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其他措施: 项目建设中可设置围挡,围挡高度应根据项目规模和周边环境合理确定,一般不应低于一定标准,以减少扬尘外扬。对于粉状材料,如水泥、砂石等,应做好封盖工作,减少扬尘产生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项目建设中产生的生活污水采取统一收集、沉淀措施后通过管网、管道或沟渠排放至污水处理设施或化粪池 其他措施: 项目建设建设中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为余污水,经过过滤、沉淀后,达到排放要求后可进行自然散排。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项目建设中产生的生产废水采取统一收集、过滤、沉淀措施后通过管网、管道或沟渠排放至污水处理设施或化粪池 其他措施: 该项目在建设中产生的生产废水量较小,且主要为项目建设中用水后产生的污水,可通过过滤沉淀后,达到排放标准后进行排放。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该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开挖后的废弃土方以及废弃建筑垃圾,通过在施工区域安排专门的固体建筑垃圾堆放点,进行统一收集工作,并安排专门的转运车辆,将固体费用运送至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同时针对开挖后的土方,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后,并在各单位见证下,可用作土方回填。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该项目在建设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项目实施中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选型上,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区域;禁止在夜间10点至次日早上6点进行混凝土、土方开挖等强噪声施工。如果因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应提前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并向周边居民公告。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规定的施工区域做好项目建设,严禁随意扩大项目施工区域;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废水处理等措施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水土保持恢复工作及生态修复工作,持续减少项目减少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 ||
| 承诺:**** 段旭明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段旭明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9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