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县玉麦乡篮球场建设项目
2、项目地址:该项目建设共有两个地块,均位于**县玉麦乡
3、地块调查结论:本次**县玉麦乡篮球场建设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包含 2个调查地块,地块一:**县玉麦乡玉麦村篮球场建设项目地块位于**自治区**市**县玉麦乡。中心坐标为东经93°4′25.42″,北纬28°38′5.63″,用地面积560m2,地块东侧为村级道路,地块南侧及北侧为玉麦乡村民居住地,西侧为G219公路及**雄曲河。地块二:**县玉麦乡纽林塘村篮球场建设项目地块位于**自治区**市**县玉麦乡。中心坐标为东经93°5′5.85″,北纬28°35′56.25″,用地面积306.05m2,其中地块东侧为G219公路、南侧为天然牧草地,西侧、西北侧为纽林塘村。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调查地块一历史上用地性质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中的“0401天然牧草地,0702****基地”。目标地块规划用途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中的“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501体育场馆用地)”。项目调查地块二历史上用地性质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中的“031-林地,1206裸土地“等。目标地块规划用途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中的“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501体育场馆用地)”。通过对目标地块内部现场踏勘发现,地块内部未发现土壤颜色、气味等异常现象,****养殖场、危险废物及固废堆放与倾倒或填埋的迹象,现场踏勘得到的信息能有效印证历史卫星图片解译的信息。通过对目标地块周边相邻地块现场踏勘发现,地块周边 500m 范围内以居住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主,无企业用地。现场踏勘了解到当地居民生活垃圾按片区集中处理的方式进行妥善处置,未发现垃圾堆积的情况出现;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未发现土壤颜色、气味等异常,也未发现地块内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现状也未发现人为活动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扰动情况。
综上所述,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