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需求公示(第二次)(2025-JQ41-F1130)(第1包)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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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及品种名称

质量
技术
标准

计量
单位

采购
数量

单价
(元)

预算

金额

(万元)

最高

限价

(万元)

交付

(实施)时间

项目名称

(一)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技术要求

85

28/年

28

详见经济要求

1

发明专利

详见技术要求

41

6000

24.6

24.6

详见经济要求

2

实用新型专利

详见技术要求

11

2500

3

2.75

详见经济要求

3

外观设计专利代理费

详见技术要求

2

1000

0.2

0.2

详见经济要求

4

专利年费缴纳代理费

详见技术要求

29

100

0.29

0.29

详见经济要求

5

软件著作权

详见技术要求

2

800

0.16

0.16

详见经济要求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56万元/两年。

3、最高限价:56万元/两年。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1.代理机构须持有《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近3****产权局、****中心行政处罚或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记录。

2.专利团队:从事生物医药领域专职代理人不少于2人,且须持有《专利代理师执业证》。软件著作权团队:至少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代理人,需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有2年及以上软件著作权代理实操经验。代理商应提供代理人清单,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姓名、学历、出生年月、执业证号/资格证号、首次执业时间/颁发日期、技术领域),实施项目专利代理人相应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及《专利代理师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以上人员近4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近3年为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提供过代理服务(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或合同、项目以受理通知书日期为准)。

4.近5年累计化学、生物医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1500件,发明授权率超过70%。

(九)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必需通过互联网(www.****.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可现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邮件形式反馈(没有意见的无须发送邮件,等待后续的采购公告报名即可),邮箱:****@163.com。

我部反馈给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要求如下:

(一)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参数建议。

(二)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三)邮件附件:采用A4纸幅,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序号1-7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6M以内,不接受压缩包),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建议材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参数建议表电子版(保持原始格式),格式详见附件;

7.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公示期限:

2026年1月12日8:00时至2026年1月19日17:00时(**时间)

意见反馈方式:

联系人:陈助理、许助理

电 话:024-****1447;024-****1446

地 址:**市

邮政编码:110016

邮箱:****@163.com

2026年1月12日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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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需求公示(第二次)(2025-JQ41-F1130)(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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