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西平县农村村组道路硬化建设项目合同信息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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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县农村村组道路硬化建设项目合同信息
【信息时间:2026/1/12】

**县2025年农村村组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施工合同书

二O二五年十二月


**县2025年农村村组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强制性规范,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县2025年农村村组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县境内盆尧镇等11个乡镇20个行政村(具体点位以发包人最终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

建设内容:**农村硬化道路及产业路长13.416公里,其中**宽4米道路长7.834公里(厚0.18米);**宽3.5米道路长2.161公里(厚0.15米);**宽3米道路长0.534公里(厚0.15米);加宽1米道路长2.887公里(厚0.18米)。工程量以竣工实测合格数量为准,若承包人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发包人有权不予计量。

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资金拨付以财政部门审核结果为最终依据)

施工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设计图纸、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执行,确保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二、工程承包方式

实行工程总承包,包工包料、一次包定,承包人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三、合同工期:

1. 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2月16日),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相应调整。

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不免除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的义务,且无权要求**工期或增加费用。

四、合同价款:

1.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766.45元(大写:肆佰捌拾壹万壹仟柒佰陆拾陆元肆角伍分),包含人工、材料、设备、运输、安装、检测、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质保期维护等全部费用。

2. 除发包人书面同意的设计变更外,合同价款不作调整;设计变更部分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规则结算,且需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计入结算。

五、质量要求

1.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且满足发包人使用需求。

2.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承包人需在材料进场前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资料,经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抽样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承包人需立即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

3. 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若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 有权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负责提供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解答施工中的技术疑难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出合理的设计变更,书面通知承包人执行。

3. 负责确定工程准确位置,协调施工所需的周边环境(如临时用地、用水用电接驳点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审核结算,按进度拨付工程款(拨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账为准,不视为发包人违约)。

5. 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及施工班组,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完成更换。

(二)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 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明确项目经理(提供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无在建工程证明,联系方式需保持24小时畅通),项目经理需常驻施工现场,每月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每人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2. 严格按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发包人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规模或标准;确需变更的,必须提前7日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变更申请,经发包人、监理单位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3. 负责采购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承担材料设备的运输、保管责任;若因材料设备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4. 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金及规费;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代扣代发,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拖欠工资总额20%的违约金。

5.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全部责任及费用;施工期间需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边环境、农田、管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赔偿。

6. 严格落实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开工后10日内设立施工公示牌(明确工程名称、工期、建设内容、项目经理、监督电话等),竣工决算后7日内设立永久性公告牌,公示内容需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否则视为工程未完工。

7. 接受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整改要求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整改报告;配合发包人完成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工作,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

七、竣工验收

1.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需先完成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完整的竣工资料(含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检测报告、竣工图纸等)。

2. 发包人收到验收申请后,在15日内组织相关部门、监理单位及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作为结算依据;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10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直至合格,整改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 竣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不得交付发包人使用,发包人也不得提前使用;若发包人提前使用,不视为工程验收合格,后续发现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八、资金拨付、结算

1. 本工程资金支付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按以下节点拨付(拨付金额以财政部门审核结果为准):(1)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完成施工准备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具备开工条件的,预付合同价的30%;(2)完成工程进度80%以上,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拨付至合同价的70%;(3)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竣工决算经财政部门审定后,拨付至决算金额的27%;(4)预留决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届满且复验合格后,一次性无息拨付。

2. 承包人申请拨付工程款时,需提交完整的付款资料(含进度报表、验收记录、发票等),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及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支付手续;若资料不全,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不承担违约责任。

3. 竣工决算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审核结果为最终决算金额,承包人对此无异议;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审核结果与承包人申报金额差额超过5%,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九、质保期

1. 本工程质保期为1年,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承包人需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2. 质保期内,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维修,承包人需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派员到场维修;逾期未到场或维修不合格的,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3. 质保期内出现2次及以上质量问题或同一问题维修3次仍未解决的,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列入**县乡村**工程建设黑名单,5年内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十、违约责任

1. 承包人逾期完工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剩余工程,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承包人需无偿返修、重做,直至合格,且工期不予顺延;若返修、重做后仍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含重新招标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

3. 承包人擅自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5%的违约金,已完工程价款按50%结算,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承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或拖欠材料供应商货款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整改完毕;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1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05%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因财政资金拨付延迟导致的付款延误,不视为发包人违约。

6. 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5%-1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除仲裁管辖)。

2. 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其他条款,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因一方违约导致施工停止的,违约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三、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质保期届满、所有款项结清、承包人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后终止。

2. 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正本具有优先效力);副本四份,监理单位、财政部门、审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其他约定

1. 承包人确认其已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已对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进行全面审查,自愿承担因现场条件、图纸理解偏差等产生的一切风险。

2. 本合同所有书面通知、函件等均需以专人送达、快递或挂号信方式送达对方指定地址,送达之日视为生效;一方变更地址的,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3. 本合同涉及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或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追偿。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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