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900吨铝塑板及30万平方米聚氨酯PVC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2日—1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3-****447
地 址:****中心****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900吨铝塑板及30万平方米聚氨酯PVC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国华路19号
建设单位:****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省****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年产900吨铝塑板及30万平方米聚氨酯PVC复合新材料技****经济开发区国华路19号,****信息化局于2025年4月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本项目利用****现有7#车间,建设6条铝塑板挤出线及2条聚氨酯PVC复合新材料生产线,配套切割、打磨、倒角、铣槽等设备,形成年产900吨铝塑板及30万平方米聚氨酯PVC复合新材料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废气:按《报告书》要求,根据项目所产生的废气特征对各类废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提高收集效率,确保废气排放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气筒,并按要求设置监测采样口。铝塑板挤出线废气经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PVC复合新材料生产线调配、喷漆、烘干、涂胶、固化、发泡等工段废气分别经收集采用三级过滤棉+RCO蓄热式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切割、打磨、倒角、铣槽、砂光等工段含尘废气分别经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排放分别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按《报告书》要求,对各类施工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后回用。基坑排水、混凝土养护废水、临时堆土场淋溶水、车辆冲洗废水分别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新增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管网排****处理厂。厂区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喷漆、涂胶、调配、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间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并保留完备的防渗工程施工影像及相关材料。
固体废物: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贮存,规范利用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按《报告书》要求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
环境风险: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池(容积不小于330m3),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项目建设“三同时”管理。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