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1年4月,我局印发《关于公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聘任**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的聘期已届满,为适应当前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工作需要,优化我市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配置,充分发挥专家在我市监督执法检查、质量投诉调查、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评价等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建设厅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的专家库管理制度的通知》(赣建办〔202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策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重**立**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专家分为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检测三个类别。推荐入库的专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建设厅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
第六条 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自愿参加专家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公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熟悉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有承担专家相应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
4.曾被取消专家资格的;
5.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得入选专家库的其他情形。
(二)专业要求
申请人应当符合《**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针对所申报专业类别的具体要求:
1.施工安全专家
(1)专业或特长:建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等。
(2)工作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全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
(3)职称要求:原则上具有建筑工程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从业要求: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其中,参与项目危大工程方案论证的专家从业年限提高至15年以上。
2.工程质量专家
(1)专业或特长:建筑工程、给排水暖通安装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
(2)工作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全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
(3)职称要求:原则上具有建筑工程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从业要求:在工程质量领域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
3.工程质量检测专家
(1)专业或特长: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
(2)工作单位: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全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3)职称要求:原则上具有建筑工程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从业要求:在工程质量检测领域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
二、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按专业类别如实填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申请表》(附件1)签订《**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自律承诺书》(附件2),并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填写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
(三)公示入库。我局对推荐材料进行统一受理,并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专家,正式纳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专家库”管理。
三、其他事项
(一)原已纳入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专家,需按本通知要求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可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在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检测类别中选择一个主要类别申报,申请人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更新一次。对不再符合入库条件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人员,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拒不参加专家工作的人员,及时调整出专家库。
(四)推荐单位于2026年2月10日前,将申请表、承诺书、推荐表原件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业绩证明等申报材料复印件,报送至赣****服务中心(地址:厚德路83号201室)。联系人:朱薇薇,联系电话:0797-****344。
附件:1.**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申请表
2.**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廉洁承诺书
3.**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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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