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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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采购人:****
项目名称:****委员会办公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委员会办公场地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9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委员会****开发区**大路5799****中心已办公多年,面积为33571.63平方米,房屋功能与配套专属功能已形成固定区域布局、安全设施成熟、车位供给充足、拥有专用办公配套等条件,可直接匹配多部门集中办公、涉密业务开展、群众窗口服务等需求,无需额外大规模改造,能有效规避办公中断风险。

若更换房源,将产生大额装修改造费用、设备迁移成本、造成业务衔接断层、群众办事不便等问题。拟****机关履职周期匹配的长期稳定租赁服务,租金标准合理,且过往履约记录良好,****机关工作连续性。又可充分利用现有**,避免重复投资,切实控制项目成本,确保财政资金合理使用。现拟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性来源方式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特此申请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具体详见论证意见表。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省**市高**区吉星大厦2301室;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1月13日至2026年01月1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名单:周丽娟、赵环宇、白**
2.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发布媒介:本次公示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3.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至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提供供应商符合本项目采购服务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并确保采购代理机构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收。
4.在公示期限内,如果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本项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上述服务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协调采购人重新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本项目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市**大路5799号
联系电话:0431-****5686
2.财政部门:****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市**大路5799号
联系电话:0431-****5709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杨平
联系地址:**市东**大路1717号赛东大厦B座2楼
联系电话:0431-****3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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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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