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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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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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市4****电厂未按要求掺烧煤矸石”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定,煤矸石发电项目煤矸石使用量不低于入炉燃料的60%。**市4****电厂未按要求掺烧煤矸石。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发展改革委

三、重点措施

**市督促4****电厂2024年底前接入省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系统,实现在线监测,并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低热值煤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及项目核准批复等规定,提高煤矸石使用率。如确实不具备整改条件,在统筹考虑电力、热力供应保障的前提下:****电厂、中煤新集一矿、****二矿3家研究制定淘汰关停方案,依法依规逐步有序拆除;****电厂转为应急备用机组,并支持其结合国家“十五五”期间容量替代政策原址扩建煤电机组。

四、目标任务

****电厂、中煤新集一矿、****二矿、顾桥电厂4****电厂煤矸石使用率达到国家要求,如不具备整改条件,按程序关停或转为应急备用。

五、完成时限

2025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潘三电厂(2台机组)于2025年7月关停,****电厂(2台机组)于2025年9月关停;****电厂(1台机组)于2025年10月关停。顾桥电厂(2台机组)已制定关停工作方案,关停计****能源局。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3日,共10****能源局电力处反映。

监督电话:0551-****9465

电子邮箱:****@126.com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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