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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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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市高标准农田管护提升项目(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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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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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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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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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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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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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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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贺村镇贺康路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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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区三墩镇古墩路701号C座9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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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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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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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5****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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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9****8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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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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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市高标准农田管护提升项目(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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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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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5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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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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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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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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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市高标准农田管护提升项目(一标段)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中的(3)项目负责人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须提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五方或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四方责任主体签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下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如在开标现场查询时发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且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除上述两个平台外,在其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施工业务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3)项目负责人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须提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五方或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四方责任主体签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下同),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在开标现场查询时发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且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除上述两个平台外,在其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施工业务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标书代写 另外,项目负责人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出现工程合同终止等特殊情形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条,现补充增加“12.特别提醒:各投标单位应提前规划投标各项工作,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留有足够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如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交件上传失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法提交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三、其他未涉及内容不做更改,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CF的文件)、招标澄清文件正文以本次发布的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更新。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 1 月 1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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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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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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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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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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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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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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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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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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