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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温馨提示】根据****建设厅《关于启用建设工程等4类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642号),于2024年3月1日开始启用建设工程等4类企业资质“电子证照”。本通告中“同意”的企业,其资质证书为“电子证照”。
1.结果为“同意”的企业,请自行通过资质申报系统下载“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生成前,请勿在资质申报系统变动申报资料(人员)。
2.结果为“不同意”的,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原因。
3.现场咨询: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到**市政务服****服务中心****建设局****经济开发区**路70号市民之家三楼151号窗口)。
4.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27-****717、****694。
附件:**市建筑业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2026年第02号公告).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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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