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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中****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决定对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上述从业资格证件由持证人自行作废。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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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2日